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个税免征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8年的时候,我国的经济已在飞速的发展,大家一直呼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终于在201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已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
那么10月份发9月份的工资能不能适用新政策?如何计算应该缴多少税呢?
9月发放的工资当然是适用新的税法的。因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新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员工薪资的所得期来计算的.例如员工8月工资一般公司是在9月发放,10月财务在申报员工个人所得税时是申报9月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所得期间是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也就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应税收入的时间。
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而个人所得税的上报是当月上报上月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工资收入,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扣除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数额。此外,新个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