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精神和赵县县委办公室、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赵州镇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奋力建设美丽谢庄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结合我镇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统筹兼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推进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党政同责、分级负责
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区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四)依法治理、完善机制
严格依法依规治理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镇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党委书记赵宝辉同志、镇长张清波同志担任林长,各包片领导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干部担任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镇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镇级林长、副林长、村级林长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如遇突发重大事项,镇级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镇级设立林长办公室,主任由赵州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配备工作人员2-3名。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按照权责相当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镇级,镇级林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村(社区)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林长办公室职责
镇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制订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报告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控林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维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构建健康平衡的生态系统。
(二)科学推进城镇造林绿化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政策要求,科学调整绿化布局,依法落实绿化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统筹推进绿化提升工程,扎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科学开展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未成林抚育管护,建立科学的森林经营体系,促进林业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实施镇村振兴战略,开展镇村绿化美化行动,重点做好沿路、沿河及镇旁、村旁绿化,积极推进森林城市、森林镇村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机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
(三)有效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继续巩固森林增长成果,不断加大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镇森林质量。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支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提升森林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和镇村振兴的贡献率,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全面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决策支持、应急处置系统,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责任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抓好松材线电病、美国白蛾等防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森林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森林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将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8%以内。
(五)积极强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
健全管理机制,理顺管理机构职能,确保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制度,控制源头消耗。强化森林督查,开展森林资源主要指标年度监测和“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普化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
(六)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镇级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林业行政执法队伍,配齐配强执法力量,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对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管护能力建设、森林资源监测及森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抓紧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大宣传引导。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宣传册、大喇叭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塞罕坝精神,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
各村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林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