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挥霍”钱财,但不想离婚可以怎么办?
【案例说法】
小丽和小明青梅竹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在一所学校。大学时,两人顺理成章,牵手成了校园情侣。毕业后,两人干着普通的工作,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两人买了房,结了婚。
婚后的生活,平静如流水,孩子的到来,给小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有宝宝后,小丽的生活重心转移到了宝宝身上。一下班就是忙着带宝宝,陪玩陪聊陪睡,成为了宝宝眼中最好的妈妈 。
而小明比较宅,没啥特别爱好。休息时就喜欢玩游戏,看网络直播。直播间的女主播,怎么看怎么顺眼。于是,经常一掷千金,打赏女主播。一年下来,打赏款有数十万之多,且屡教不改。
很明显,小明的打赏行为,并不是家庭生活所需的合理消费,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小丽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何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