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开宗明义地指出: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在这一段中,“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建立了儒家的天命人性论;“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进一步阐述“慎独诚之”的修养方法;“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则是对“中庸”之义在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价值评判上作出了规定。因此,“中”与“中和”既显明了儒家贯穿天道人性的本体论哲学,又隐含了从本体出发的功夫进路。
关于“已发未发”的讨论,前人之述备矣,且宋明儒学家对它们的解释差异较大。本文将尽量避免对概念上的存有论进行细枝末节的探讨,而是从侧重于对儒家“中”、“中和”以及“致中和”这一脉络的本体工夫进行思考和阐释,借以说明以“中”为核心构成的静态的本体价值系统和动态的工夫修养进路。
一、“中”以为常,“中”以为用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可以看出,“中”在《中庸》里,一方面讲的是个人的本体价值意识,另一方面是天下万事万物的本体属性。“中”可以藉由“庸”来进行解释。对于“中庸”的“庸”字,主要存在两种解释。孔颖达《疏》云:“案郑《目录》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郑玄注《礼记·中庸》“君子中庸”句说:“庸,常也,用中为常道也。”这两种解释都可以作为“中”的脚注。笔者看来,“中”是天理、物道、人性的统一和贯彻,得之于天,形之于物,成之于人。
其一,“中”是具有鲜明价值蕲向的本体属性。 在日常生活中,“中庸”常常被误解为不彻底、模棱两可、庸碌无能、俗而不堪,然而拥有这种品行的人,却常常是儒者所不齿的“乡愿”。孔子曰:“乡愿,德之贼也。”一味地打马虎、和稀泥,以达到世人所见的中不溜、两不沾,不是儒者所追求的中庸之道。冯友兰指出,“中”应当理解为一种“恰到好处”,从方面就道德说,“即谓某事必须如此做,做事者方能在道德方面得到最大底完全”;从利害方面说,“即谓某事必须如此做,做事者方能在事业方面得到最大底利益”(见冯友兰《道中庸》)。然而单单恰到好处还不够,须知儒者以何为好,即关涉到价值选择的问题。
行乎中道,无所偏倚,这是需要坚定的志向作为支撑的。“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传)。儒者的志向上达天道,下彻万物。“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性”“道”“教”是统一的、一以贯之的,其核心是“诚”。“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诚者,于天而言即“真实无妄、天理之本然也”(朱熹《中庸章句》),即单纯的善念持续不间断。“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说天理在物道上的体现。那么,作为万物之灵的人,也应当能够诚其意。“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人的价值追求与天道生生不息的善的意志应当是一致的,“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也”。儒者就是要秉持为善的信念,树立服务的人生观,有了这样向善的、坚定的志向,所以君子能“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国有道,不变塞焉;国无道,至死不变”。
其二,“中”是修齐治平的操作原则。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诗经》)有了价值意识作为支撑,明白了人生的终极追求,《中庸》还提供了“哲”的为人处世的方法论,即以“中”作为修齐治平的基本操作原则。对于个人修养而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中”应理解为中正的态度、持续不间断。程颐认为未发时的中是一种涵养工夫,涵养久了,自然能够达到心地的正直不偏。(参见《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一十八)。《中庸》从治学的角度提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次第,“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对于真理的孜孜不倦,这是为学之道的一以贯之。学问日久,即使没有圣人的境界,亦可以于品德上大有进益。
《中庸》一文中的很大部分都在讲以“中”为核心的政治哲学,包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素位而行”“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等。以“中”作为修齐治平的操作原则,并不是凡事都取其平均、从不表明态度,在政治中和稀泥;而是在服务人民、造福社会的目标下,对所见所闻详加考察,均和利弊,达到执政效果的最优化。要实现这一点,一个有德的君子就要“信乎朋友、获乎上”;得到执政地位后,要遵循治国九经,即“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以“中”为原则,不仅可以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利害关系,更可引导人民社会向善向好。
二、中节是合乎天道的工夫修养
如果说“中”还主要是本体论层面的定性,那么“中节”则具有了更多工夫论的色彩,尤其侧重在“正心”这一环节。“节”,可理解为节制、节度、关节,是一个有抑有扬的概念。抑者,主要是克制人后天形成的恣意的私欲;扬者,主要是发扬人天性中自然的情感,并使得不同的情感在发扬过程中彼此平衡,实现性情的调和。
其一,中节要求对私欲有所规范和节制。朱熹《集注》曰:“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对于中节,朱熹的定义是“情之正也,无所乖戾”。乖戾者,过不及也。不正常的情感,如过度的贪婪、嗔怒、痴爱,儒家认为是后天的私欲蒙蔽了善良的本性,不仅不能容与人、不能立与世,还会导致毁灭性的后果,是有违儒家所说“中和“的标准的,因此要加以规范和节制。至于规范和节制的方法,朱熹认为要”存天理、灭人欲”,阳明认为要“发明本心、发明良知”,二者殊途而同归,在此不加赘述。
其二,中节鼓励发扬自然的情感,以合于天道。《易传·系辞上》有言:“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观天地之象,本就有着雷霆骤雨、日暖风和,因此人情感的宣泄,只要是合宜的、适度的,都应该加以鼓励。“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我们可以看到,在《诗经》中,存在着劝谏诗、思人诗,还有大量的爱情诗,但其中的情感是自然而然的、合宜的、适度的,因此孔子说“思无邪”。一个没有情感的人是对社会无所贡献的行尸走肉,是为儒者所不齿的。只有满怀情感的人才可以打动人,才可能实现“小德川流,大德敦化”。中节者,合于天地之节律。可见,人的情感,无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无论是喜怒哀乐,都是合乎天道的,要通过“中节”将其自然疏导出来。
其三,中节要求对不同的方面加以平衡、调和。天地有五行、音有五声、食有五味,唯有调和金木水火土、宫商角征羽、酸甜苦辣咸,才能维持自然的平衡、音乐的美妙、食物的美味。先人尤其重视乐的作用。“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责之音作厂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成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礼记·乐记)。
就音乐而言,好的音乐首先要明确情感主旨,如《广陵散》之慷慨、《渔樵问答》之悠闲、《离骚》之孤愤;其次要均合六律,定出调式、主旋律、节奏等框架;还需要调制五音,使得不同的音能在同一首乐曲中参差出现,且符合乐曲的行进规律,共同合成一首优美的乐曲。人的情感也是如此,无论是喜乐还是哀怒,彼此之间都要能加以调和,以善为本,正心为上,喜乐时知喜乐,哀怒时知哀怒,不可无,不可过,不可抑,不可纵;对于为政过程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民,也要如同组织音乐一样组织他们,像舜一样”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力图综合发挥人才、政策的最优面,方符合儒家的中节之意。
三、致中和是个人修养和化育天下实践的导向
朱熹《集注》曰:“致,推而极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故其效验至于如此”。由于天道和人性本为一体,因此致中和就是遵循人性中的天道做工夫,将之用于个人修养和社会实践中,最终重又归于天道,实现天理、物道、人性皆圆满的过程。
第一,致中和是个人修养的达道方式。既然中和是天之道,那么致中和就是人践行天道的自我实现的方式。“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关于致中和的修养方式,朱熹和阳明有着不同的侧重。朱熹认为达臻中和是持续不断、层层递进的。“问:‘喜怒哀乐之未发,不偏不倚,固其寂然之本体。及其酬酢万变,亦在是焉,故曰‘天下之大本’。
发而皆中节,则事得其宜,不相凌夺,固感而遂通之和也。然十中其九,一不中节,则为不知,便自有碍,不可谓之达道矣。’曰:‘然。’又问:‘于学者如何皆得中节?’曰:‘学者安得便一一恁地!也须且逐件使之中节,方得。此所以贵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无一事之不学,无一时而不学,无一处而不学,各求其中节,此所以为难也。”(朱熹:《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也就是说,君子要时时事事处处勤加修学,在具体实践中不断磨练,方能逐渐体悟中和之道。
阳明则反对将未发和已发割裂开来,认为良知的发现,当下即是中和:“未发已发并非二物,不是已发之外别有未发,而是如一物之隐现”“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 《传习录》中) “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传习录下),只不过由于人被外物所昏蔽,未能完全发明本心,故而达不到“中和”的境地。综合朱熹和阳明之所言:致中和作为个人修养的达道方式,都须从心上下功夫,要么穷究事理,逐渐体悟;要么发明本心,贯彻良知,但终归须革除私欲,还归至善天道。
第二,致中和是化育天下的实践方式。正是由于“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因此中和之道需要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进行贯彻。致中和的社会实践,有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密切关系社会人民的。“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在道家和佛教中也有许多关于“中”的论述,但儒家的“中和”是绝对以服务社会为导向的,带有强烈的入世实践属性。第二,它是需要长期实行的。天地海洋因其久,故其德厚;君子之为也应如此。“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
“时中”即随时处中之义,强调始终如一的道德坚守和德性教化,首先时时刻刻自己都要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做到知、仁、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然后以身作则,率领家庭、感化社会,乃至于平天下,所谓“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是也。第三,它是需要通权达变的。治国理政,单凭一腔热血是不行的,因为势必会遇到小人、窘境等意料之外的困难,因此《中庸》讲究合宜,要能明察小大、轻重、厚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还应当是坦坦荡荡、不急不缓的态度,“素位而行”,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因为既然志向已立,天道已在我心,只是寻求时机将其彰显传化而已,并非急功近利可以实现,因此《中庸》实际上也教授了君子保身之道。
综上所述:“中”“中节”“致中和”是一套完整的儒家本体工夫论,既关乎主体价值意识的规定,又关乎由价值意识所决定的工夫进路;既论及个人修养的层面,又论及社会治理的层面。但总的来说,从天到人到社会万物,《中庸》所建立的这一套本体工夫论是一贯、完整的。遵循中和之道,是君子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理想的有力方式。
原创来源:杜保瑞教授国学经典私塾硕博班
原文:徐沐玥:对《中庸》“中”和“中节”本体工夫的思考
编辑:泽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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