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某安监局局长(就叫他老Z吧)聊天,很是有些感触。
老Z是一位在安全生产岗位上耕耘了多年的老干部。我将他的一些话进行了梳理,最终总结出以下几点“基层生产的怪现象”,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因为他们当地矿山比较多,所以说的也大都是矿山的情况。)
怪状一:每年总有那么一段时间,生产是必须停止的
首先每逢大型节假日就会清场。比如,国庆节、春节期间,地方政府就会给当地公安局、电力局发公函,要求他们停止给企业提供爆炸物品,停止提供电力。从源头上杜绝企业生产可能。还有一些敏感时期必须停止生产。比如这次19大召开期间,是上面明令禁止不允许生产。至于原因,众所周知。
通过清场,安全监管部门也轻松了,地方政府也放心了,企业难受了。企业就会骂安全监管部门,可是,安全监管部门表示窦娥冤。其实,这本质上是懒政怠政,不过不是某一个部门的懒政怠政,也不是某一个地方政府的懒政怠政,这是整个体系出了问题。
怪状二:安全生产监管,身累心更累
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上级领导一检查,发现了隐患就会二话不说劈头盖脸怼一通。但是,隐患是百分之百存在的,消灭隐患是有条件的,它不可能百分百杜绝。再加上现在普遍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所以,安全监管人员随时担心着哪里会出现事故。头顶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心不累才怪。
怪状三:出了事故,处理监管部门,不处理企业。
安全生产,应该有两方面的责任。一个是部门的监管责任,代表政府来执法、监管,第二个是企业的主体责任。第二个责任和第一个责任应该同等重要。但现在事故调查的时候往往是把监管部门进行处理,企业处理不起来,这是目前中国的一个现状。出了交通事故,不抓交警;出了刑事案件,不抓刑警;出了安全事故,却却先抓安全监管人员!这是一个不合理且可笑的现状。
现在,哪里一出现安全事故,老百姓就会说,又要倒一批当官的了。他们说的当官的,就是再说安全监管部门,局长首当其冲。所以没人愿意当安监局的局长,出力不讨好。很多安监局局长,长期没有安全感,会出现破罐破摔的心理。
怪状四:属地管理,有责没权,能管理的了谁?
现在都说属地管理。市里面的安全监管部门把监管央企的职权推到了县一级。但是安全总局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处罚权力。这出发点是好的,防止区县老是没事就去骚扰他们,影响经营。可是没有处罚权,谈监管就是空谈。央企的能力很大,怎么会把小小的县安监局放在眼里。
怪状五:想了想还是不写了
其实说到文章审核,我是比较支持的,有些文章的确不太适合向公众发表。
但是我们自己又没有能力辨别,万一发出去有不好的影响,再撤回都晚了。现在,有这样一道审核程序,我们就没有这样的担忧了。
对策:短期靠监管,中期靠制度,长期靠文化。
光说问题不说解决方案的文章都是“耍流氓”。
其实老Z也说了不少颇具亮点的解决方案,不过这次我是没有时间写了,改天有时间倒是可以整理整理。
他有一句话,我觉得很值得挖掘:“ 安全生产,短期靠监管,中期靠制度,长期靠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