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到人,让“萝卜招聘”药到病除】
继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之后,人社部又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指出,对于招聘单位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些年来,媒体报道了不少“萝卜招聘”的典型案例,很多问题也得到了纠正,但总的来看,对于责任人的问责,在力度和广度上明显不够,有的轻轻问责,有的根本没有问责,有的只问责到个别具体经办人员。每一起“萝卜招聘”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不可一世的“大萝卜”,有的是“一把手”打了招呼,有的是“一把手”直接操作。但在现实中,还很少听到哪个部门的“一把手”因为“萝卜招聘”而丢官降职,因为带出寻租而受到惩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抓住发生的问题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规定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规定》明确,一旦发生“萝卜招聘”,不仅要限期改正,而且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不仅体现了严肃问责,而且体现了问责到人、问责到边。真正健全责任机制,编好问责的“笼子”,抽好问责的“鞭子”,当能确保“萝卜招聘”药到病除。
随着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现在“萝卜招聘”的空间越来越小了。但也不能盲目乐观,必须看到“萝卜招聘”依然存在空间。只有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人,才能形成威慑力,彻底清除“萝卜招聘”这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