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读书分享第31天
《孔子如来》——(31)手段决定性质
这一篇阐述了孔子对于财富和权力的价值观。
《论语.里仁》: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有钱和有权,这是人们所想要的,不用正当的方法获得,君子是不会安处其中的。穷困和卑贱,这是人们所厌恶的,不用正当的方法去摆脱,君子是不躲避的。
《论语.述而》: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 不正当得来的富贵,是不吉利的,是不长久的,如浮云一般,易聚,更易散。所以面对这样的富贵时,不贪求,不垂涎三尺,而是像面对天边的浮云,毫不动心。
其实孔子一点都不自命清高并以此娇人。他从不贬低常人的欲望,以及对此欲望的孜孜以求,更不否定欲望的满足达成带来的快乐。坏人往往不是因为一个坏目标造成的,而是一些坏手段造成的。想发财,不是坏人,用侵占不当财产的方式发财才是坏人;利己不是坏,损人利己才是坏。
对于财富,孔子还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财富如可求,当一名手拿皮鞭的市场守门卒,我也干;如不可求,我还是从吾所好。
这就是孔子的财富观,不唱高调,财富很重要,可也不是那么重要——通达而不矫情。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可求”与“不可求”,不是从能力上着眼,而是从手段上着眼,且手段之弃取,不在高低与贵贱,而在正义与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