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微商发的转账图和好评对话可能是假的,有软件可以任意生成!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诉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该系列案系全国首例涉微信截图生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腾讯维权:9案索赔超千万
该系列案中,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诉称:被告运营的名为“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账、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被告还在其运营的“某截图”网站上提供具备相同功能的网页版截图制作工具。上述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案共计人民币1031万元。
两原告诉称,腾讯微信软件是原告腾讯科技开发的手机应用。该软件及其中所使用的图标、表情、界面设计等图文元素、作品均由原告腾讯科技享有相关著作权并进行相应的著作权登记。2011年1月10日,原告腾讯科技授权原告腾讯计算机运营“微信”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并授权其专有使用该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相关元素、作品的著作权。
伪造截图易成造假欺诈工具
两原告发现,被告在经营上述截图制作应用和工具的同时,向其用户收取高额费用,获利巨大。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涉案应用和涉案网站中擅自使用与“微信”应用及其中的“微信支付”(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截图)、“即时通讯”(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等知名服务功能之界面设计、图标、微信表情等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装潢,极易造成混淆或误认,极易成为造假、欺诈的工具。被告涉案行为直接攫取两原告设计和营销的成果,攀附两原告竞争优势并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两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信截图生成软件还有不少
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宣传涉案截图应用和工具,立即停止侵害两原告著作权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其运营的“某截图”网站及相关应用市场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案共计人民币1031万元。
目前,该系列案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记者从南山法院获悉,该系列案是全国首例涉微信截图生成软件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目前,软件应用市场上存在大量具有生成微信截图功能的软件,用户依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该软件便会自动生成所需的朋友圈、微信聊天、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界面的截图。上述界面以及图标、微信表情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利用涉案软件生成的截图是否侵犯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的著作权,是否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述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在该系列案件中予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