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就关注了薛兆丰教授的微博,刚才看到薛教授在微博上上传了自己在奇葩说的辩论视频,谈及专利和垄断。作为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和爱好者,因为专业洁癖,对缺乏逻辑性的经济学观念在大众平台传播有一种强烈的抵触。
关于浪费。薛教授第一个“彰显特异性”的案例提到,如果不远处的一块金子有100个人想去获得,应该劝阻其中99个人,否则100人同时竞争会是一种浪费。薛教授还提到如果自己以局外人身份告诫这些人百米冠军博尔特也参与竞争,可以让大家知难而退,避免浪费。
我实在难以理解, 第一,在没有博尔特参与的情形中,薛教授(并非特指薛教授,而是指任何的旁观者)是如何知道谁跑得最快,应该劝阻哪些人退出竞争,如果薛教授准确地知道谁跑得最快,那么薛教授是通过何种方式知道的。
第二,在有博尔特参与的情形, 如果其他99个人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争夺金子,他们放弃竞争的行为不正是说明了人们有自我理性思考的能力吗, 第三方的善意提醒显得多余。即便仍然有人参与竞争,也并非是浪费,因为他们参与竞争的目的可能是多重性的。他们可能认为即便花费时间和体力但没有获得金子,跟博尔特一同竞争的过程值得的。如果一个岗位只招聘一个人,那么有1000个人去应聘,是否是一种浪费,参加应聘累计求职经验找到缺陷算不算收获?注定的失败是否意味浪费?
薛教授第二个关于法庭同意授权一家打捞公司垄断打捞沉船的案例与第一个例子犯了如出一辙的错误。首先,法院如何知晓哪家公司打捞效率最高,作为一个纯粹局外者的法院,为什么比那些拿真金白银冒险的打捞公司更有能力和动力识别出谁效率最高。其次,法院如何判定其他效率较低的公司参与打捞是一种浪费。一项工程,预期收入是5000万元,甲公司施工成本为4500万元,乙公司为4600万元。是否意味着由乙公司来建设是浪费?当然不一定,因为可能对于甲公司来讲盈利500万元会令其满意,对于乙公司则可能盈利400万元就已经非常满足了(参与其他项目或领域赚的比400万元更少)。按照薛教授的逻辑,那么小公司参与竞争意味着浪费,因为相较大公司它们的生产成本可能更高。但现实是小企业对利润率的要求可能没有大公司来得高。
薛教授第三个关于苹果树、鱼塘的例子,则是用“公地悲剧”(大家可以百度一下)来论证共享带来的浪费。结论和论据案例完全不搭。第一,苹果树苹果减少,鱼塘的鱼减少并非因为共享,而是因为苹果树鱼塘是公有的,是免费的。对于那些种植苹果树并且养鱼来搞观光休闲农业的人来说,摘苹果和捞鱼的人越多,苹果和鱼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他们会种植更多的苹果以及养殖更多的鱼供游客消费。第二,知识与实物财产不一样,其共享并没有排他性。薛教授学习了西方经济学的知识,并不会导致其他中国学生无法学习西方的经济学知识。 薛教授进一步提到专利制度的一个功效是可以劝阻那些没有获得专利的公司转向其他领域去努力,否则将成为一种浪费。3000米的长跑,难道在500米时候落后的我们就应该退出比赛吗? 人类的创新难道不是一个永恒的过程,每一个创新难道不是建立在他人的创新之上的?专利权可以激励部分创新,但专利权也会为新的创新制造难度,我们是否可以借助自由市场来寻找更好的激励方式而非专利权垄断的形式?
我认为薛教授主要存在两个逻辑错误,一是薛教授的心中似乎存在一个先知,它可以通灵人心,经过简单计算精确地指导形形色色的人优化分工;而不是人们利用自己的理性和不断参与竞争积累的经验,从而找到准确的定位。我甚至感觉他把竞争失败看作是浪费,而不是看作是一种新获得的有效信息。二是将自己角度理解的成本当作是具体行为人的成本,从而判断是否浪费。当我们从旁观者去观测一个人的行动,如果我们无从知道他行动的目的,那么仅仅依据行动本身就去评判这个行动是否值得,显然是一种武断。旁观者将无法理解的行为视为一种浪费,如果进而呼吁利用行政力量去阻止或干预,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因为它粗暴地剥夺他人的决定权,无视其内心真实感受。
看到薛教授在奇葩说现场温文儒雅娓娓道来,而台上嘉宾、台下观众频频点头鼓掌的时候,我感觉甚为悲凉,我感受到正确经济学常识普及的贫乏,并强烈的感觉传播正确的经济学即便是补充另外一种不同的声音是那么地必要。
“通向地狱的路上铺满了善意”,那是我们因对知识的僭越而受到的必然惩罚,很遗憾薛教授悄然间正重复这种错误,因为他预设了先知的存在,即便这个先知不是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