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的罪名精准化适用研究——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案例的实证分析”暑期调研项目组成员宋西茹、周雾航、周佳仪、林立群四人在张永江老师的指导下,在某法院展开了实地调研。
调研小组首先对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进行收集与分析。通过归纳发现在此次疫情中,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三个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调研小组将在收集资料期间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地整理,随后来到法院,围绕“抗拒疫情防控行为的法律适用”展开了实地调研。
此项调研旨在了解疫情期间对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适用罪名的现状,并分析出在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的罪名适用上目前所存在的困境,最后提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的罪名精准化适用的可行性建议。
通过此次调研,调研小组获得了宝贵的调研信息,对目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的罪名适用有了更深刻地了解。调研小组将会结合上述调研内容撰写有关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的罪名精准化适用的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