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里,一位小和尚常被师兄弟们欺负,终于有一次,他与师兄弟们大闹了一场,被师父赶出了少林寺。
小和尚无法理解师兄弟们为什么老是欺负他,更无法理解为什么师父总是偏袒他们。离开少林寺后,小和尚万念俱灰,什么事也不想做,成天在野外胡乱游荡,就这样整整过了一年。
有一天,小和尚来到一条小河边,一位仙风道骨的老者坐在河边的枯草堆上发呆。小和尚走过去问:“您为什么坐在这里?”老者说:“我无法过河!”小和尚说:“这条河不深,应该很容易过去啊!”老者说:“河虽然不深,但是河里的石头做错事情了!”小和尚不解地问:“石头也会做事?它们做错了什么事情?”老者说:“石头上长满了青苔,我一踩上去就会滑倒,所以我过不了河!他们不应该长出那么多青苔的!”小和尚走到水边看了看,那些石头果然如老者所说的,青青的,非常滑,人根本就无法踩在上面过河。他又往老者身旁的枯草看了看说:“老人家何必怪石头做错了事?只要我们在脚板上捆一些枯草,那样踩在石头上就不会滑了!”老者闻言大悦,连忙与小和尚一起,抓了许多枯草捆在脚板上,然后,在小和尚的搀扶下,轻松地过了河。老者轻轻叹了一口气说:“我已经在这里坐了三个时辰了,之前我一直怨恨那些石头让我过不了河,看来,我这种只会责怪石头,却不想办法过河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啊!”
小和尚听后,若有所思。
从那以后,他放开了心结,调整了心态,致力于练武修学,几十年后,他开创了名垂千古的武当派。没错,那位小和尚就是后来的武当派创始人:张三丰!
还是单身狗的你,有没有想过以后结婚要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或者已经你结婚的你,有没有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已经加上你的名字?为什么加名,无非就是你要这房子也成为你的财产。那么,加上之后,真到分割财产的时候能不能分得一人一半呢?
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房产并不是一人一半
婚前房产是个人的财产,但是《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就是房产权的变更,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是可以进行分割,但不一定能平分为一人一半。在分割时,法院会根据房产的来源,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对房屋所做的贡献等判断每个人分割到多少,不是一律按照平分标准去分割。
房产加名要注意这些
1、正在还贷的房产,加名前要先还清房贷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正在还贷的房子,若你选择加名,那意味着你也选择了共同偿还房贷。
但是,在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经过银行同意,现在很少有银行会同意的。因为贷款买房,都要用房子做抵押,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当于把房子分给了除银行及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银行的利益会受损。因此,按揭的房产要想加名字就必须先还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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