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毁容幼童无法上幼儿园的新闻登上头条。事件发生在浙江温州,一个名叫贝贝的4岁男孩,因煤气爆炸导致毁容,眼看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却被各家幼儿园拒之门外。万般无奈之下,贝贝的父亲通过报纸向社会公开了一封求助信,终于有好几家幼儿园表示愿意接纳贝贝,圆了贝贝的入学梦。
一个悲情的故事,到最后有个温暖的结局,这也算皆大欢喜。然而,事件背后的歧视和排异,却让人脊背发凉。贝贝入园的一次次被拒,都是因为园方说担心其他家长会反对。这种打着“尊重他人”的旗号,背后却是丑陋的歧视和自私。莫非教育也跟选美比赛一样需要以貌取人吗?教育的本质不仅仅是学会了多少知识,掌握了多少定理。在孩童时期,让孩子学会平等与爱,学会接纳,包容与感恩,难道不是更有意义的吗? 孩子的内心本是纯真无暇的,作为父母和老师,又岂能教给他们傲慢与偏见?
抛去道德层面,法律保障必不可少。我国《“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并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法律是有的,然而在“可为”和“可不为”之间,却有着一道深不见底的鸿沟。
应该注意的是,除了谴责教育者,如何保证制度掷地有声,开花结果?笔者认为,政府一方面应出台鼓励措施,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应该有所补偿和激励,让每个儿童都能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果实。另一方面,家庭、社会以及园方也应多一些责任心和关爱,在确保每一个儿童都有平等的入园权利的基础上,让孩子有一个完整快乐的童年。关爱特殊群体,我们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愿“贝贝们”都能被这社会温柔以待。(文/ 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