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艺术作品与娱乐产品的前提是先承认艺术作品是具有娱乐性的。什么叫娱乐性,就我而言娱乐性是指具有取悦属性的。也就是说,音乐必然取悦耳朵,架上必然取悦眼睛,多媒体必然取悦多种感官,而文学作为最少外部取悦的一种艺术表达方式也必然取悦你的内心。所以无论什么样的艺术表达方式都是具有取悦性质的 。不见得艺术作品一上来就必须“伟大而崇高”,可以小的欢愉,大的轻佻,没毛病。
但是,与娱乐产品短平快的刺激不同,艺术作品给你的取悦是一个渐进的持续性的过程。
娱乐产品之所以是短平快,原因是通常使用酷炫的外壳去包装一个没有什么内容的核心(或者是极少)。并且在我的认知中,大部分的娱乐产品都具有三个特点就是:少女(少年)、游戏、赌性。这三者都能极大的刺激消费者的感官。而,大众实质上对于娱乐产品的诉求就是just for fun,无他。所以娱乐产品通常只是爽一下,自然短平快。
而艺术作品,“爽一下”通常只是一个障眼法,带你去探索一个无垠的内核。因为表现手法只是表达的一种方式,真正重要的是内容。而艺术家天生就是一个骗子,通常给你了通道,引诱你进入迷宫,然后让你迷路,并且不告诉你故事的结局是什么。所以一百个观众会有一百个哈姆雷特。而这个过程不是“爽一下”就结束的,会绵长的给你长时间的颅内高潮。这就是艺术作品的魅力。
其实在大多数场景下艺术作品和娱乐产品是很好区分的。因为各司其职,也并不打架。但是今年来出现的网红展,很混淆视听。大多数观众缺乏一定鉴别能力,就导致很多的观者误以为网红展就是艺术,所谓的网红风就是艺术。在家里摆一个粗糙变形的大卫树脂摆件,就觉得是艺术气息。面对这样的局面真的很鸡肋和无力。
但是艺术本身就不可能真正属于大众。
虽然自己还是很希望真正好的艺术的触角能够伸入大众的视野,让大众能有机会了解认识。当然,深入与否就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