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波斯纳说: 理性是法律的生命。他阐明了法律的真实模样,也就是说法律是独立的,是客观的,不能成为经济的附庸。
不得不说,不同的社会所有制和不同的人文环境,他的观点是无法得到通用的。法律职业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活动,如果没有装配一个科学善良的环境,就会使这职业与其它逐利行为无任何特殊之处,附庸是追求利益的手段之一。
中国的律师有个职业尴尬,大的律师都是具有商人特点,平日主要的精力放在应酬上面,迎合法官迎合当事人,把法律服务市场化阵地化。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把80的精力去附庸市场,用20去搞专业,那这个职业称呼是某某商人还是某某律师真是让人们难以定位。
每一个法律命题都是客观的,尽管由于政治、经历、利益、理解等因素作用产生的观点不同,但起码说就观点本身是独立的,没有拒绝理性。
但坚持理性又是每个中国律师痛处。中国的法院有很多情况下是法官站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