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餐后,看了一下朋友圈,见圈内一朋友发了这样一条动态:现在的电子产品和书本学业包围了原本纯真可爱的孩子们,他们已没机会或少有可能接触自然,有些家长会说,我们也经常带孩子去动物园和水族馆,去乡下采摘草莓果蔬,这个夏天我们还打算去欣赏萤火虫夜公园呢!我无语,我心塞呀!那是自然吗?那只是自然的坟墓!然后在这段文字下面还配了一张萤火虫的图片。
图片上的萤火虫闪着金色的光芒,很漂亮。我心想这位热心环保的朋友又在进行环保宣传了。看着这萤火虫的图片,再看他发的那段文字,显而易见,他是想说萤火虫很美,但需要我们保护。因为之前有看到他不止一次地宣传保护萤火虫的日志,所以特别明白这位朋友的意图。
不久再次浏览朋友圈,发现此动态后面又追加了一段文字,仔细一看,原来是这位朋友在讲述他13年前看萤火虫的一次经历,他说一只只小巧的萤火虫散发着绿色的荧光,这荧光起初只是一星半点,然后在半米高的茶树丛,在坚硬的石头缝,在柔软的红土地上……乃至转身回头看,暗夜里就都是柔和又闪烁的光了,那情景真的太美了,像置身神话中的仙境一样,至今记忆犹新!
看了这段描述之后,本来对萤火虫不是特别感兴趣的我居然被激起了想要观赏的欲望。我心想,今年夏天如果有萤火虫夜公园,我也得去看看,是否如他所说的那么美。因为有了这样的心态,我忍不住想要戏谑他一番,于是就在这位朋友的动态下留言道:你这是在给萤火虫夜公园作宣传打广告吗?经你这么一说,谁都渴望去萤火虫夜公园看萤火虫了呀!你一边抵制萤火虫夜公园,一遍又煽动大家去观萤火虫,你到底是想怎样?
没多久这位朋友回复道:“你仔细看看,我是在打广告? 还是在抵制萤火虫夜公园?我想大家都明白我的意思。”他说得没错,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的意图,我其实也很明白他的意思,他说萤火虫美,就是想呼吁大家保护这样可爱美丽的小生灵。可是因为描述得太美了,以至于让没有看过萤火虫的人都想一睹满天荧光的那种美。这是我当时的真实感受,所以我忍不住对他说了我的真实感受,我追加评论道:“以一个语文老师的专业眼光来看显得模棱两可。你说萤火虫美得像神话,这就激发了读者观看的欲望,可现在哪里有啊?夜公园才有啊,所以会忍不住想要去观看了吧?这样不是无形之中给夜公园打广告了吗?当然我是知道您是要呼吁爱护萤火虫的,但是,我却滋生了想要去夜公园一睹萤火虫的念头。”他可能真的觉得自己表达得不够明确,因此又追加一条动态,说,他的话可能激发了家长带孩子看萤火虫的兴趣,但大家应该明白他的初衷,萤火虫夜公园不是自然状态的观赏环境,大家买门票参观也许让孩子看到了萤火虫,但却无形中助推了萤火虫被疯狂猎捕和利益链条的发展,萤火虫会加速灭绝的!
看了此动态,我在想,难道也有其他朋友也表达了和我一样的想法,以至于他不得不再一次强调他的观点,明确抵制萤火虫夜公园的不良商机。
我记得我们常州也有萤火虫夜公园,以前还有小广告发到我们学校孩子们的手中,我看过广告,似乎说萤火虫夜公园里的萤火虫是人工繁殖的,不是野外捕捉的,说是带着孩子去看萤火虫,在观赏美景的同时,也能让孩子感受爱护环境、感恩自然的重要性。于是我问这位圈里的朋友,对萤火虫夜公园打的这种广告怎么想?他回复说,他正在寻找专业的资料,但有志愿者专门现场追踪萤火虫夜公园的萤火虫来源,说都是来自野外捕获的。然后我跟他说我们常州有个公园,去年也举办了一次萤火虫夜公园,在园里投放五六万只之多的萤火虫,据说全部来自江西萤火虫人工养殖基地。我个人也觉得捕捉的可能性小,因为萤火虫的寿命一般只有一周左右。那位朋友看我有诸多疑虑,于是就发给我很多有关萤火虫的网页链接,让我好好看看那些宣传资料和图片。我打开大致浏览了一下,然后回复道,我之前对萤火虫没多大兴趣,但是被他那么一说,我倒是特想去看个究竟,是不是像他说得那么美。以前看过《昆虫记》,记得书里有那么一段描述,说萤火虫好比是个高明的麻醉师,寻获猎物后,首先透过中空的镰刀状的大颚,将麻醉物质注入猎物体内,待猎物被麻醉后,又注入消化液,使猎物的组织形成肉糜状,再吸入口中,因此感觉这个小东西是很残忍的,所以不喜欢它。”因为当时时间已经很晚了,回复后我就关机睡觉了。
今儿早上醒来,打开手机一看,发现手机上有不少这位热心环保的朋友发的信息,一看发信息的时间都已经是凌晨一两点了。我心想:这位朋友为了环保可真够尽心尽力的,居然可以熬夜到凌晨,真佩服他这种认真、执着的精神。
再仔细看看信息,发现每一条都写得义正辞严。第一条是这么说的:自然界中的弱肉强食是符合自然法则的,不存在残忍不残忍的问题,因为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它们捕猎只是满足生存的需要,从不贪婪,不浪费,也不虚伪,而真正残忍的,贪婪的,而且虚伪的只有人类!我们应该对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同类所做的感到残忍,感到不喜欢。
第二条:你是个善良的人,但你并不了解人类的很多缺乏人性的行为,你不相信萤火虫是被野捕的,你的“据说”从何而来?毫无证据可以证明它们的真实性。你的推断也无任何理由和科学依据。对不起,我言语灼灼,恐怕你难以接受,但你不相信的却都是残酷的事实。
第三条:我反对我的朋友和大众去萤火虫夜公园看萤火虫,因为如果你买了票,是看到了萤火虫,但你却无意中做了助纣为虐的错事!如果你真想看,就去看野外萤火虫,上海奉贤南桥有,夏天可以去。
另外在朋友圈我又看到几条这位朋友深夜发的新动态,第一条是这么说的:有人说,夜公园里的萤火虫都是人工繁殖的,不存在野捕的问题,我为此专门请教了做自然教育多年的老师,并查找萤火虫研究方面专家的相关资料,可以负责任地说,这么大量的萤火虫人工繁育技术难度很大,而且成本很高,逐利至上的商家根本不会做这种买卖。有志愿者暗访追踪发现江西萤火虫商业展览均来自野外捕获。
第二条:有朋友说,带孩子去萤火虫夜公园看萤火虫,虽然花点钱,但开了眼界,增长了知识,不是好事吗?可大家想过没有,正是这些想法和行为促使无良商家觉得有利可图,他们利用成本低廉的野捕渠道,卖高价票,大赚黑心钱,还披着自然教育的伪善外衣大肆宣传,助长萤火虫的猖獗野捕,加速萤火虫种群的灭绝,这与穿山甲的绝迹何其相似!将来,孩子们的孩子们想要看萤火虫,只能看图片了;想要了解萤火虫,也只能看看书本,或是听爸爸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了!岂不悲哉?
第三条:你也许没有过在夏日观萤的体验,你或许也不能理解萤火虫在田野中起舞对生态的意义;但我想,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珍惜并渴望守护的东西。或许你会为一朵盛开的花而心动,或许你会为一只美丽的蝴蝶而雀跃,或许你会为一颗发芽的种子而欣喜。我相信也会有很多人为一只闪烁的萤火虫而心生温暖和希望。朋友们,只有维护这世界的美好,才能享受这美好的世界。
第四条:我们是时候作出自己的选择了:喜欢并不等于占有,喜欢不能以破坏、掠夺和伤害作为手段。喜欢一朵花那就静待它盛开,喜欢一只蝴蝶那就近距离欣赏,喜欢一颗发芽的种子那就给它阳光和雨露,喜欢萤火虫,那就让它自由自在地飞舞在田间小溪。
看着这些文字,我突然感到很汗颜,我昨儿还说要去萤火虫夜公园观赏萤火虫,如果谁都像我一样,该会有多少萤火虫被捕捉。后来我又把这位环保朋友发的资料仔细看了一遍,很受教育,也真正了解到了萤火虫的悲哀。近年来每到夏天,全国各地,都会陆陆续续开展“萤火虫文化节”,他们用巧言令色把“占有和侵略”装饰成“自然和浪漫”,他们和叛逆的养殖场合谋,趁着夜晚捕捉萤火虫,却口称这是“人工繁殖”。他们用瓶子和帐篷囚禁萤火虫,让萤火虫死在运输的路上和展览后冰冷的瓶子里。
科学家说,萤火虫是环境的指示性物种,萤火虫是生态链的重要环节,但却没有任何法律条文保护它。以至于还是有很多人打着“保护”的名义在做着伤害萤火虫的事。如房地产商说:我放飞,我是生态的;教育行业说:我放飞,我是科普的;旅游部门说:我放飞,我为了发展。如果萤火虫会说话,我想,它们必定会说:“你们把快乐建筑在我们的痛苦之上,你们不觉得很残忍吗?”我想小小的萤火虫作为一种弱势群体,被大量捕猎,一定会这么说吧?这小生灵该有多悲哀啊!仔细想想这仅仅是萤火虫的悲哀吗?难道不是整个人类的悲哀吗?这春天过了,夏天也就接踵而来了,这美丽的小生灵又要经历劫难了吧?难道我们不该重新塑造一种风气,重新塑造一种浪漫,重新塑造我们自己的形象?那就是“喜欢但尊重自然才是美”、“喜欢但不掠夺自然才是浪漫”……
想说萤火虫被捕捉是可悲的,但是现在有许多环保人士都在竭尽全力地保护着它们。就如我圈里的这位朋友,因为他一次又一次地作宣传,一句又一句地讲道理,把像我这样一群之前对萤火虫没有好感的人教育转化成了有环保意识的好公民。因此,今天我特意写了这篇文章,就是想让更多的人看到,更好地把环保理念传播出去,呼吁大家尊重自然,爱护生物,抵制无良商业… …
我相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为此我正在努力,我也相信如果把一件事做到极致,那么离成功也就不远了。我正是受了那位圈内朋友的熏陶,才有了今天的觉悟。我更相信有我的熏陶,也一定会有人转变观念,提高觉悟的。今后我还要在我的教学里融入自然教育,环保教育的理念,让我的学生也做新时代的环保人,我想这就是萤火虫的喜,萤火虫最想得到的福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