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了18集电视剧《不完美受害人》,有些碎片飘过脑海,琐记一下。
1。完美的不完美定义。
剧里试图定义一个极度不完美的受害人,不完美到什么程度?不完美到我估计99%警察会终止侦察。
不完美到比当年诉称朱军的弦子还要不完美。
不完美到比米兔运动里诸多无据指控者的概念还要不完美。
因为,剧里试图定义一个让法律承认的不完美受害人。
这在当下的C国,无异于何不食肉糜的奢侈。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2。关于不完美受害人,拿什么来弥补TA们的不完美?
不完美,很容易发现当事人的TA在事件中是得到一系列好处的。也就是说,TA的隐忍,既有显在的好处(如剧里女主当总助得到的薪水等一系列的好处,在其与陈默的谈心中是担承的)也有潜在的好处(使得当事人在做出一定退让,比如忍受总裁骚扰的情况下)维持正常工作以获得高收入的好处。
不完美的当事人,反过来指控环境或他人对其侵害的时候,却忽略了是其主动忍受了环境与他人对其主动追求的利益的支持。
3。当然,不完美受害人,最终是建立 在对自由意志的判断依据上。
当一切归于自由意志,而脱离现实中利益交换的时候,不完美也好完美也好,都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