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参加了我之前在公众号推送的“阅读理解测试”投票,遗憾的是这个问卷平台体验不是很好,先是投票时直接显示了统计票数;后来找到功能开关将其关闭后,又发现投票后也无法看到统计票数;平台还自作主张加了一个抽奖,让人以为我是在发广告……
那我平白无故地,为什么要发起这个投票呢?既然打扰了大家,就得给各位一个交代:
一、起因
4月6日晚上,干国祥老师发表了一篇文章:「我的教育观:游戏的本质与滥用」(以下简称「文一」)。
干老师是实干教育家,是我非常敬重的人。读过我的「2016年终总结」的朋友知道,我爱人自2011年便加入了他创立的新教育(现南明教育)团队,而我也于今年决定加入南明,成为一名老师。对干老师的文字,我总是只能拜读之后拜服。
然而,我在读到「文一」第二节中关于电子游戏的论述时,产生了一些疑惑。在对此作进一步的交流中,我和干老师之间产生了一些误会和摩擦,于是才有了接下来的“争执”。
为避免先入为主,先将引起纠纷的段落贴在下面:
若要打个类比,只能用毒品海洛因。
人类的大脑能够在特定刺激下产生多巴胺,多巴胺就是你感到幸福、快乐的化学根源。但它是一种生物机制,往往需要你在获得了有利于生命发展的成就后,才会奖赏你——为了获得这种快乐,你就会不断地挑战自我。
现在海洛因来了,它不需要你任何努力,直接就产生了相当于多巴胺的作用——幸福感。
而且麻烦的是,有了这种便利的刺激后,原来你通过挑战获得快乐的系统被摧毁了,一句话,除了海洛因们,你不再能够让自己快乐了!
电子游戏的本质是相近的。本来,为了鼓励人类去冒险和挑战,大脑进化出了奖励的机制。现在,电子游戏的研究者直接研究人脑在游戏中的快感,而不再需要现实生活中的冒险和挑战——无论是草原上,还是学习场所中的。
任何生活中的冒险,学习上的挑战,其实都有外在的“目标”,快感只是外在的奖励机制。
但在电子游戏中,快感就是目的本身,游戏者没有其它任务。也就是说,没有一种现实生活是针对人类的快感体验而设计的,但电子游戏就是这样设计的。
*(加粗强调均照搬原文,未改一字) *
二、误会
我当时的疑惑在于,干老师在「文一」中通过描述海洛因使人不需要任何努力就能产生快感的过程,并将随后说电子游戏与之本质相近(后来又说机制相似),又说电子游戏的研究者直接研究在游戏中让人脑产生快感……综合起来,我解读出这样一个观点:
「观点一」干老师认为,玩游戏和吸毒一样,不需要冒险和挑战就能获得快感。
作为一个骨灰级游戏玩家,我深知游戏吸引玩家的核心就是冒险和挑战,并就此话题写过两篇文章「游戏和人生」和「孩子沉迷游戏怎么办?」。因此我当然不赞同这样的观点,于是先后在朋友圈和简书平台上抛出了质疑。干老师很快分别给出了回应,说我是误读,并在简书平台上解释其本意:
典型属于误读。快乐必然来自冒险和挑战,但电子游戏的冒险和挑战,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冒险和挑战,它是电子场景中的替代品。
后来冷静下来复盘,发现干老师的这篇回复已经清晰地说明了他的观点,解决了我的疑惑。然而由于我用简书较少,看到这篇回复的时间相当晚。而在此之前,我先在朋友圈看到了干老师指出我两个误读的地方:
1、你核心的误读在于不能区分“任务为目的的奖励”和“奖励为目的的任务”
2、你误读的是以为我不知道游戏刺激人吸引人的原理而瞎编
而在我当时看来,干老师指出的这两点都和我的提问没有关系,有一种被人强扣帽子的感觉。以我要强不服软的个性,自然是要讨个说法。
三、冲突
4月7日早上,干老师将我们在朋友圈前期的交流整理出来,在简书发文「关于《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智能手机》的一处争鸣」(以下简称「文二」)。
就在这篇文章发布之前,我还觉得自己应该是误读,干老师不会持有这么荒唐的观点。当时我持有的观点是:
「观点二」干老师在「文一」中使用类比不当,会让对电子游戏不熟悉的读者(特别是教师和家长)产生误解,给电子游戏留下妖魔化的印象。
然而干老师这篇文章把我彻底弄湖涂了,既然说我是在误读,但文末又把我的“误读”加粗强调一遍,说明这不是误读,本意既如此……
事后复盘时,我也看到干老师重发引用的「文一」内容中,已然指明了电子游戏中的冒险和挑战客观存在。但当时已经头脑发热,没能认真审视。
随后干老师又在朋友圈指出,只有我进行了这样的误读。
然而我觉得干老师在「文一」中的暗示非常明显,很容易诱导读者产生这样的结论。我认为:
「观点三」如果有相当数量的读者不能从文字中理解本意,而是曲解的话,那就不能怪读者误读,而应该改进文字的表述方式。
看到干老师这么认真将这次讨论定性为“争鸣”,我觉得自己也得认真一点。于是,就有了之前邀请各位参与的阅读理解调查(以下简称「调查」)。
调查的选项有三个,分别是:
1、我的“误读”
2、干老师所释本意
3、以上都不对
这次投票截止到4月7日晚23点,一共收到 171 份问卷,最终数据如下:
结果显示,在三个选项中选择了和我一样的“误读”者占比更高。也就是说,会对干老师「文一」产生误读的,并非只是我一个人。
干老师估计是被我搞烦了,表示我阅读力太弱,无法和我对话,并表示不愿意和我继续争论。而我自认为阅读能力就算不归于上等,也至少应在中等;也自认为明白“争论”和“讨论”之间的区别;得到这样的评价自然是不服气。
事实上,当时我已全然沉浸在“自卫”的情绪中不能自拔,又因为忽略了简书平台上第一条也是唯一一条正面回应,总觉得干老师在逃避问题,顾左右而言他。加之有「调查」数据在手,自认为站在真理一方,于是一再“纠缠”追问……
四、定论
4月7日晚上,干老师再次发文「我的教育观:游戏的本质与滥用」(以下简称「文三」)。
读毕「文三」后,我才认同干老师对游戏的理解深度真的远胜于我,再次拜服。此时情绪已经平复下来,开始重新复盘所有的讨论,看看是不是自己真的误读了文章。
结果发现,干老师在「文一」中的第一篇回复就已澄清事实,因此我的「观点一」明显不成立。然而当时的自己却忽略了,后面的不断追问,就像拿着手机找手机一样可笑。干老师不肯就同样的问题回复我两次,也无可厚非。
事实上,我所犯的乃是更初级的误读——断章取义。因为就在我从「文一」里截取的片段之前,干老师就有一段文字来说明游戏是通过冒险和挑战获取快感的:
如何吸引?答案是:越过现实体验,直接刺激人类进化之初的快感体验。也就是说,让游戏者通过游戏,品尝到过去类人猿时代、部落时代形成的冒险、成功所带来的快感。
正如干老师指出的那样,我不知边际和节制,火药味十足地穷追猛打,虽然用词客气,实则颇为不敬。干老师将我的追问定义为“纠缠不清”,十分贴切。由于我的不当行为,给干老师带来了不少困扰,浪费了他的时间和精力,特在此向干老师致歉,并已删除部分激进言论。
不过,我继续持有「观点二」和「观点三」。即干老师在「文一」中的类比不当,诱导读者产生“电子游戏=电子毒品,必须远离”的结论。在「调查」中,近半数的读者解读出这样的激进看法,数倍于后来干老师所释较温和的原意。
另外,我对干老师在「文三」中继续拿游戏和毒品类比,认为游戏使人成瘾的机制和毒品非常相似这一点,仍然非常不赞同。容我择机再撰一文来表。
五、反省
经过事后复盘,我发现自己犯了一些非常明显的错误。为提醒自己,也为启发他人,特总结如下:
1、想当然地将自己解读出的观点,作为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
显然,这是一厢情愿的“稻草人谬误”。
我在「未来我们该学什么语言?」一文中,曾阐述过由于作者和读者的认知结构差异,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必然发生损失和误解。但是我却没有践行自己提出的理念,应该在反驳之前先行确认,这是不是对方的观点。在矛盾激化后,我才想到求证这一点,然而为时已晚。
2、允许自己误读,却不容别人误读自己
干老师指出我所“误读”的两点,确实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两种方式。虽然这不是我的本意,是对我的意思的一种“误读”,却也不是对我的冒犯。而我却认为干老师在自以为是的进行说教,并对此产生了抵触情绪,实属不该。
我应该接受别人对自己的误读。因为交流甚少的两个人,仅凭只言片语就第一时间理解对方的意图的概率并不高。只有通过多次沟通确认,才能相对准确并完整地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
我不应该过分在意对别人给出的负面评价,急于证明自己。干老师后来对我使用的负面词汇,也都是对我的误读(当然不排除也有情绪因素影响)。在“自卫”情绪的作用下,我主动偏离了讨论的主线,将一次“争鸣”生生演变成了“争执”,真是贻笑大方。
3、发表言论不分场合,不考虑他人感受
在公开平台发表言论时,需要考虑对作者及其他读者的影响,应避免使用强硬的态度。简书是公开的场合,在作者的文章下直接质问,在外人看来与踢场无异,作者自然会产生不快。读者碰到情绪感十足的文字,也会影响阅读体验。
发表激烈言论时,尽量选用影响面小一些的平台。朋友圈是较私密的场合,读者都是双方共同的朋友,因此可以适当随意一些,用词也无需特别考究。即便一时出言无状,由于大家对彼此的脾性都有所了解,不至于伤了和气,影响面也非常有限。
在认识作者的情况下,私聊沟通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如果我一开始选择和干老师私聊,也许误会根本不会发生,也就没有后来这么多事了。
后话
人跌倒了一次,就得想想为什么,下次怎么预防。只要能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使自身得到成长,那么就不算真正的失败。只有没有从中得到成长的失败,才是真正的失败。
在有了这次经历之后,我将会:
- 在审视别人的观点时更加谨慎:当存在异议时先求证,再进行反驳;
- 客观地面对自身的缺点和不足:遭受他人的批评时,先反省自身的问题,而不是本能地进行还击;
- 努力改正自己说话不顾及他人感受的陋习:发言注意场合,避免不良影响;
- ……
干老师在我一整天的胡搅蛮缠之下,仍然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忍让和包容。在此对干老师表示诚挚的敬意以及道歉:对不起,我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