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生活

图片发自简书App

你的生活,在你自己看来是按部就班,每天毫不出奇也毫无新意的日子像磨盘上的骨碌一样——貌似不停向前,其实一直在方寸之地重复滚动着。走着走着,你对自己,对身边的其他,都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也开始厌恶得不能再厌恶。你的内心,别说还有多少生活的激情,连基本的热情也快谈不上了。

浑浑噩噩,每天虚度着光阴。

但有一天,也许别人一句话会点醒你麻木的神经,如一块小石子在你的心上激起一小波又一小波涟漪。

无论你自己觉得怎么样不如意甚至苟且,原来,在别人眼里你都有值得他艳羡的地方。

谢谢昨天的某个人!让我又可以写下随笔。

随笔的起源正是在这样——源于某个不起眼的生活片段。

但我想到和记录的事情源于此却不止于此。

我想起某个我熟悉的人,她的生活之路我常常想知道得更清楚一些,但是我知道的只比陌生人多一点儿,知道她住在哪里,嫁给了谁,她大致的生活脉络。至于详细的点点滴滴,她不说我当然不知道,我也不敢过分的去猜测。

不了解也不好去猜测,剩下的就只能从我自己的内心瞎琢磨了。

你看,我的随笔源于一个他,又源于一个她。但这一点儿也不矛盾。人的大脑时刻都在跳跃性思维,从这儿联想到那儿有时连一秒钟的时间都够了。

我开始进入正题。

你走在生活之路上,有了自己的生活圈子。总体来说,你是在这个圈子之内的,当然,这个圈子有可能会发生变更。圈子里最重要的是人,大约两种人:男人和女人。也可以这样分:诸如上司和下属,明白人和傻子,对的人和错的人,好人和坏人,高尚的人和卑鄙的人,等等。

人和人相交从初期雾中看花的不切实到逐渐看清互相的嘴脸,总需要一个过程。过程长短,因人而异,所以才会有恋人的“一见钟情”,也会有“无缘对面不相识”的面面相觑。

这有关于吸引力法则。

我想说说关于吸引。

但需要前边一个句子:“无论你自己觉得怎么样不如意甚至苟且,原来,在别人眼里你都有值得他艳羡的地方”。他羡慕你的地方就成为你对他的“吸引力”。

初时,前提是你给他留下来一份不错的印象,他在看你和试着了解你的过程中,你在他心目中大约如同蒙着一层曼妙轻纱一般神秘且美好。这就是“吸引力”的魔性。 当他远远的看你,便一心猜测着你揣度着你;当慢慢有机会走近了你,他也还是不能看真切你——你们的距离无论远近,都使得他总不能完全看透你的真实,你的特质总有他觉得难得和不可企及的地方,吸引着他。不自觉的,也许他还会自动夸大你的优点,把你放在一个高于你的实际的“神坛”之上。

如果不幸他迷恋上你,你甚至会困扰着他的衣食住行喜怒哀乐。于是,他一有机会就想诉说出对你的赞誉,他想更多的了解你,靠近你。他真的会羡慕你,因为你所拥有的生活是他所不能拥有的,他对你充满好奇,他好想挤进你的生活去把你的一切翻个遍。

有一天,他若真挤进去了,他为你铸的神坛将轰然倒塌。你的神秘没了,你的特质也很快不再吸引他了。留在他视线里的只有你的平凡,他讨厌起你让他不能忍受的“恶习”,但这些所谓的恶习只是你固有的习惯,也许先前他还为此暗暗对你冠以“特别”来着——你没变,是他对你的“嗅觉和味觉”变了。其实你还是你,只是他揭掉了他内心曾经为你佩戴的轻纱,得以看到一个完整的你。

这里说了男对女,女对男亦然。

你们被冥冥中注定的某条绳子栓到了一起。若没有结婚,也已经是踏过了恋爱成熟期。

所以才会有聪明人发明的那句“婚姻是恋爱的坟墓”。

不知怎么就谈到了婚姻和恋爱。起笔时没有想过这个方向。这里对自己也只能“呵呵呵”了。 其实,人与人并不是只有发生婚姻和恋爱才有这样的“真相”发生。这是我得出的结论。原因在于我深陷其中,我说的是我自己的感受。这就是论据。几乎不需要再用其他任何语言和事例加以大篇幅的说明和分析。不若你也想想你自己在你生活里的感受?

如果你反对,我只能把你归入普通人类别之外的几种人,比如,你没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生活圈子,或者你还没有经历过恋爱和婚姻;还或者,你的婚姻生活是“天仙配”;再或者你是个生活中的“白痴”,感受不到快乐也感受不到痛苦。

那个想分析我,了解我,掌控我,试图从交谈中获取讯息满足你好奇心的人,其实你做了什么都没有用,因为你得到的所有结论加在一起,也不是真正的我。你心目中的那个“我”只是你的推论。

我们终其一生就是在互相兜着圈子捉迷藏。

你,我,他,乃至世间万物,有个叫做“真”的东西永远深藏内里,任谁也看不真切。

我还不到总结人生的年龄。但开始试着思考一点儿人生。人生无外乎“活着”,即生存。而任何人掰着手指数数生存过程中所有的日常活动和经历,你会承认,生活往往打击多于奖赏。所以,我得出的肤浅结论是,生活总在撕裂着人生。不管你如何挣扎或者如何乐观,如何富有或者如何成功,你都逃不掉,还是要经受它对你的掌控和玩弄。这一点,任谁也不能帮助你。

有一个故事说刺猬的拥抱,大家都知道。人,何尝不是“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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