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验。其中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解释和判断。在比较了各种不端行为后小编整理出以下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摘自《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
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因为学术不端影响非常恶劣,所以其惩罚也非常严厉。在审查时一定要严谨,尽量避免一切人为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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