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远古时代有了人类就出现了道德,只不过远古的道德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道德规范,而是源自于人们自发性成的一种传统习惯。正式的道德出现是在西周初年,私有制出现和西周文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
西周道德出现是基于一定的历史背景的。其一是古代的社会结构。相比于古希腊的“古典的古代”(氏族-私产-国家),我国古代则是从氏族直接跨越到了国家,这样我们最初意义上的国家就带有氏族血缘的性质,并且这样的社会结构决定了生产资料只能归王室所有。所以,中国古代的伦理思想一定是与生产方式和氏族血缘族团挂钩的。其二是宗法制。“立嫡以长不以贤”这是宗法制度的典型特征。在宗法制下,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其余的诸侯则是小宗。在诸侯内部,嫡长子继承诸侯王位,成了本宗族内德大宗,其余子孙则为小宗。以此类推,诸侯、卿、大夫、士,不仅是外部这一层等级关系,各自的内部也是具有严格的等级。正是在西周这一严密的等级制度体系之下,产生了西周的一套宗法道德规范和伦理思想。
“孝”和“德”是西周伦理思想的两大主题。侯外庐曾经指出:“为了维持宗法的统治,故道德观念已不能纯粹,二必须与宗法相结合。就思想的出发点而言,道德律和政治相结合。”因此,西周的伦理思想体系是集道德、政治、宗教与一身的。
“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要求子对父的奉养、尊敬和服从,是“亲亲”的最直接表现。但其本质上是父与子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反应。马克思说:“孝不是自有人类社会就有的,只是到了私有财产出现,一夫一妻制使父子关系开始可靠,而且导致并承认子女对先父财产的独占权利”才产生的。”嫡长子继承制使“孝”的传统有了外在的保护,这一严格的继承制度,使的其余小宗只能依附大宗才能保证其正常的生活。
“孝”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奉养、恭敬父母。这是对于广大的民众都普遍适用的一项规定,所以很好理解。第二,祭祀先祖。这是王公贵族的专属。这是对先王权利传承的肯定,也是为了承袭先王的德业。“孝”的这两个方面就确立了父和王的绝对权威,同时,父和王的权威又可保证整个家族和国家的安定团结。
西周不仅形成了有关“孝”的道德理念,还提出关于“德”的思想。“德”最初的涵义并不是道德,而是与“伐”相通,这样通过征伐就会有所得,所以,德也被视为获得俘虏、占有财富。所以在先王看来,收获这些战利品就是“德”,是伟大显赫的业绩。这样,他们就把获得天下的方法、才能、品德等主观因素称之为“德”。反过来,有了“德”就可以拥有百万疆土。从而提出了“敬德保民”“以德配天”的思想。在这些思想的激励下,统治者个人能否修德就成为能否获得天命的根据,这样将传统的天命观也赋予了人伦的品格。而周由于“勤用民德”也获得了证政权的稳固。这样,就逐步肯定了道德的政治作用,从而人不再凡事都要听命与天,它反映了人类的道德自觉。
统治者的德性关乎生民。因此,他的德性应从三方面解释:首先是对祖。要严格遵守祭祀的礼节规范,持有恭敬之心。其次是对人。统治者要加强自身修养,不能因自己的过错而采用错误的国家政策和不合国家大法的政策措施。最后是对民。惠于庶民、实施德教、明德慎罚,这三者是安民仁民德的举措。
“孝”“德”从一开始产生就和宗法道德紧密结合,加上之后儒家对孝德的大力提倡,使之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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