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要论何时何地的饭最难吃,当属大学食堂期末考试时期的饭。
咸也好油也罢,最怕食物变质把肠胃吓。
当然正规餐饮公司的食物还是有些保证的,但是口味就不敢恭维了。
于是!在这个时候,吃东西,就要从单纯的、带有欣喜和激动的心情去品味食物滋味,变成一种庄严的、带有某种使命感的一种行为:为身体的健康、体态的维持、脸上的胶原蛋白而奋斗!我可以吃到东西就已经满足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第二层了!如果是吃货的话,那就直接可以到第三层了!
为什么我对吃有着如此的执念?还是在“本我”非常不认可的情况下以看似“强迫自己”的方式去吃?
我想来想去,是依赖吧(老爸是医生对我的饮食管理严格从小就习惯了从而在心里形成了内在父母的管控),还有就是,嗯,活着~(存在下去)
说回“如何成功叫自己下咽难吃的饭”的方法论。
在这个过程中,你也许不必太过于充满仪式感来对待了(不过如果有信仰的话比如信基督教除外),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叫自我洗脑!哦不对不好听,我们引入一个高级一点的哲学说法——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的观念,是真的超级神奇的东西~比如说想象自己吃了这些可以变身大力水手啊巴拉巴拉,很有趣的嘛,说说就能把自己说信了然后就可以,掌(ba)控(wan)自己了。。
二.
我的偶像俞飞鸿说过一句话我深以为然:
在现世中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去遵循法律道德。但是在精神上人是永远自由的,可以跟随自己的心意来自由驰骋。
由此我很喜欢看那些在极端情况下,在恶劣的环境中人是如何去适应环境的故事。是什么支撑着他们没有垮掉?有人说是活着的欲望。但是这种欲望的产生与维系也一定是和人的生理和神经元分泌的物质有关吧。。所以该动还是要动,动脑动手,思考运动~
三.
最近读米兰昆德拉的作品《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里面提到媚俗这个概念。
那么什么是“媚俗”?(以下源引公众号文章)
媚俗的根源是对生命的绝对认同。
这是作者给出的相当准确的说法。我们日常交谈中的媚俗,指的是追求低俗,昆德拉所说的媚俗与此不同。一定要找一个相近词的话,语义最接近的是“自以为是”。媚俗是盲目信任某种价值标准,并认为达到这一标准就实现了自身价值。
举些例子,双手背后气场凌人的官员是媚俗者,大金链子胸口纹身的社会流氓是媚俗者,宝马大奔纸醉金迷的暴发户是媚俗者,盲目崇拜希特勒的党卫军、崇拜天皇的日本军是媚俗者。在他们看来,自己是如此强大而牛逼,我们身边绝不缺少这种人。
那什么是对生命的绝对认同?
我们经常看到,一位少女失恋后,痛哭流涕声称自己卑微,事实上她并不认为自己真的卑微,而是与情郎地位平等,理应获得爱情的。因为她绝对认同生命,认为生命是美好且有价值的,获得一份爱情是天经地义的,情郎的做法冲击了她对生命的绝对认同,她才转而愤愤地称自己卑微。事实上呢,没有谁规定生命中非有爱情不可,自由恋爱在中国一共才几十年历史啊。这种自由恋爱的价值标准并非出自她本人的思考,而是社会解放、周围同学以及偶像剧集带给她的,这种对获得爱情的绝对认同也是一种媚俗。
这种对生命的绝对认同可以解释很多东西,绝对认同事业的人,破产或失去工作后可能走向自杀;绝对认同权利和升学率的校长,随意缩减学生们的放假时间;绝对认可麻辣烫的人,你把他的那份吃了他就活不下去。我们回到正题,为什么昆德拉如此反对媚俗:你如此认同被灌输到你脑子里的那些价值观,那么你自己的思考在哪里呢?
试想一个社会,大家都自以为是,都充满了对自身生命价值的认同。在各种门户网站和社交网络,他们会通过喜欢的明星、各自的星座、低音质歌曲、带有褒扬或谩骂的言论、流行词汇,加以区分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事实上只能看到一群人喊着卧槽情怀接地气,神马浮云很给力,最终结果还是个体性的丧失,是一场噩梦。媚俗可怕的地方就在于它将人强行拖入集体性之中,消除了人作为个体的独立性与尊严。
在这本书的四个主角身上,他们无疑是,不媚俗的。
托马斯不能接受。
特蕾莎在激情的驱使下拍摄照片,哪怕被俄军抓获恐吓她要枪毙,放出来之后还照拍不误。她的社会交际不广,大多数的行为是出自内心直接的感情,有时候会显得与周围格格不入,瑞士的女摄影师直接告诉她,她落伍了。对托马斯的爱是她最先考虑的事情,这种理想化的人物真的是可遇而不可求。
萨比娜把媚俗视作她一生的敌人,她的各种行为都充满了挑战意味。但她心中唯一曾有的媚俗想法,是像大多数人那样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除此之外,这是一个不能用常理推断的女人。
弗兰茨信奉伟大的进军,希望看到人们团结到一起,看似有媚俗的倾向,但第六章第十四节中,作者明确表示弗兰茨不是一个媚俗的人。他对于伟大进军的追寻,不是出于对某一主义或学说的轻信,完全是出于内心浮现的美好幻想,或者是对萨比娜那种自由的效仿。事实上,弗兰茨对自己的生活现状也有很多不满,他是一个成功的人,但从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值得夸耀的地方。弗兰茨善良得无可救药,他最后的结局让人不禁扼腕叹息。
四.
对米兰昆德拉“媚俗”概念的理解不禁让我联想到了庄子的思想。庄子主张顺从天道,而摒弃“人为”,摒弃人性中那些“伪”的杂质。一切都自然而然的发生,不去规定它一定要怎样,接受它,道法自然。毫无疑问,托马斯和特蕾莎就是这样的人。至少,不知不觉中他们在让自己成为这样的人。
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指庄子与托马斯和特蕾莎夫妇)某个层面上达成了一致。这可不可以看作是一种“永恒轮回”?通过永恒轮回对我们的启示,我们可能会学会认识人的脆弱性和人生真正的价值。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是一本哲学小说,更确切说是一本存在主义哲学小说。这本书切入人性的角度是恋人之爱、友人之爱、家国之爱等正面情感,把人心中隐秘的沟壑曲折都剖开给你看,一笔笔地挑动神经,其实这本书写的也是极简单的道理,人们渴望自由独立强大探索与征服,又渴望被呵护尊重被识别出被当作独一无二。行于人世,在无意义的灰色调中寻找光亮,谁人不同?
世界真奇妙。尤其是当你发觉了不同国家不同种族间的以不同方式呈现出的相近表达时,那种喜悦,无以言表。
就好比,在能够看懂彼此的人面前,言语是不重要的。你看见他的灵魂,既是熠熠生光,也是暗不见底。你也感受到他落在你灵魂上的目光,而那种目光中既没有审视、也没有不解。
最终,我们因为世界上还有相似的灵魂得到慰藉。你们彼此映照,感到自己存在的合理性。
五.
最后说说我对到轻与重的这一对立统一问题的想法。
我打心底里欣赏那些,有能力真的坚持自己的道路和世界的人。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意识到只有极少数人,有能力和幸运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我依然欣赏他们,但对于那些在更普世的世界里,努力入世,同时竭尽所能想要为自己有所保留的人,有了更多的尊重。
在现世环境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会选择适应环境,平衡自己的生活。在应该去负责的地方去承重,在可以放开的地方享受轻松的感觉。
任历史的潮流滚滚,奔腾不息,我自安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