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抱着想让对方喜悦的心意,
就连自己也会变得快乐起来。
约定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去遵守。
约定,是为了让人开心。
“星期一之前,我会提交文件。”
定下这样的约定,然后赶着在星期一傍晚前设法提交——光是这样,还不能算履行了约定。
如果只看“截止日期”和“期限”,那你只要在当天内完成约好的事就行了,可是如果你把这件事当约定看待,那就一定得做到让对方开心才行。
让那个人开心,就意味着要帮上对方的忙。
如果对方必须在星期一拿到文件,那么就在早上给他,而且是交给他你认真完成的东西。这才算是帮上对方的忙,遵守了约定。
遵守交稿期限容易产生“受指使”的感觉,但如果把这视作想让对方开心的约定,这项行动也就变成了主动的行为。
一份数据也好,一张传票也罢,如果做之前先设想一下如何做才能使对方开心,我想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气氛也会变得融洽许多。就算只是附上一张便条也好,只要抱着想让对方喜悦的心意,就连自己也会变得快乐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