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有新的证据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2001年土地管理部门为贾某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批准用地东西长12.4米,但经测量实际东西占地16.8米,超过4.4米。
原审认定贾某侵占他人土地构成侵权,判决贾某拆除多占土地上的建筑物。
原审判决生效后,贾某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土地管理部门经审查确定土地使用证有误,于2006年又给贾某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证。
但贾某未及时到法院申请再审,改变判决结果。
贾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判刑后,其才提出申诉。
经申诉复查,法院依据新的土地使用证,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综上所述:
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发现足以改变判决结果的新的证据后,应当在发现新的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保护其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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