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实务当中第一次遇到如题所说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我认为也是准爸准妈应该注意的问题,以便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先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小李的孩子是今年3月初出生的,在出生之前他们是到乡镇的一个三甲医院做的常规B超检查。当时医生并没有发现孩子有什么问题,所以也就没有进一步要求小李他们进行“产前诊断”。但是等到孩子生下来,却发现孩子的左手只有三根手指头。现在欲提起诉讼,该怎么操作,个人参考了许多类似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一、案由的确定
不同的案由选择,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分析思路。我查看了许多类似案例,有的主张是“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有的主张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前者属于合同纠纷,后者属于侵权纠纷。(插入另一知识点:现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在《民法典》施行以前,侵权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但是在类似的案件中,多数案件认定的案由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那么可以参照我在《保姆工作中受伤,该怎么获得赔偿?》文章中提到的收集侵权类案件证据的思路。不过该案件有点不同,具体可能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
1.在医院做的产前影像诊断报告,B超;
2.《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
3.医疗过错鉴定,用于证明医院医生的医疗过错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参与程度。该鉴定的结论肯定不能证明孩子的缺陷是医院的医疗过失导致的(因为孩子缺陷是由于自身先天性原因导致的),而是证明由于院方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或如实告知义务,致使父母丧失了在产前筛查时发现胎儿异常的机会。(一般要到法院诉讼阶段进行鉴定机构的委托。建议先不要私自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此项鉴定,以防对方不认可,导致浪费鉴定费。)
4.伤残等级鉴定。即对于孩子身体缺陷程度的鉴定,以便主张伤残赔偿费用。
二、可以主张的诉讼请求。
(明天再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