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2 月 28 日晚上8 点,甲从三楼向下扔厨余垃圾,地面是停车场,正好砸在自家车上。司法机关在2021年3月1日后处理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项,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第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三楼属于高空抛物罪中的“高空”。如果甲的行为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有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有司法解释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所制造的危险的危及范围无法预料,具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例如从楼上向人群中扔炸弹。扔砖块、扔垃圾袋最多砸中一个人,没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所以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扰乱了公共秩序。所以,这种司法解释是一种类推解释,当时被视为一种特殊规定。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将高空抛物行为规定为高空抛物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由此否定了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然失效。刑法修正案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的效力。B项说法正
C、D项,本案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进行审理,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否定了司法解释的做法,该司法解释自然失效,不予适用,因此,甲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若根据从旧原则,也即依据行为时法律,甲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无罪处理;若根据从新原则,则甲构成高空抛物罪。但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甲应作无罪处理。所以,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
本题出处:本题出自张明楷教授的教材《刑法学》(第六版),第108页。以上观点也是张明楷教授的观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点。确。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