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农闲时为赚钱思谋副业,无证无照收购玉米倒卖牟利,群众举报后被工商部门查获……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无证无照大量非法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随后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这位有点经商头脑的农民兄弟,做的事情就是我们常说的“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民卖粮更方便,粮油公司收粮也更省事。但是,可以有需求,不允许有供给,因为不办证是违法的。这位农民兄弟,经营数额21万余元,有没有赚到罚金2万的利润不知道,但是那点经商的意识大概是给毁了。
他在庭审现场后悔不已地说:“我本想收点粮食赚点钱,可我不知道收玉米还得办证,不懂法真是太害人了。”法官也说,此案给广大农户敲响了一记警钟。农民对自己不熟悉的投资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特许经营的农副产品,一定要提前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防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
确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而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按这个规定,就想赚个运费的一般个体户,不可能取得收购粮食的资格,高高的门槛,无形中形成一道阻碍自由经营的行政许可。所以,农民兄弟后悔自己要懂法并没有用,法官给农户敲响一记警钟也没有用,因为就算知道收购玉米需要办证,一般人也办不了证。要么你不想赚这个钱,要么你就只能“违法”。
如果说奇葩的“证明我妈是我妈”,是影响了公众的办事效率、增加了交易的费用,那么,证明“你有资格收购玉米”,则直接干预了市场,禁绝了自由交易。法官说,“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可是,所谓“国计民生”真的需要靠反市场的专营制度来维护吗?
基于粮食安全的考虑也好,基于粮食价格的考虑也罢,在流通环节以“办证”设卡,都是很让人费解的。收购玉米不办证就判刑,想办证又办不了证,自由竞争被限制,市场交易被禁止,结果不仅是想赚这个钱的人赚不到,卖粮的农民也没那么容易卖粮,粮油公司的收购成本同样可能更高,结果必然是“多输”。
任何一桩生意之所以可行,都是因为能满足相应的市场需求;一个人有没有“资格”干某桩买卖,市场自然会给出明确的答案,完全用不着相关部门来“操心”。如果非要管,那不仅是外行管内行的“瞎操心”,更是拖市场后腿的“乱弹琴”。所以,真正该被敲响警钟的,不是想要收购玉米赚钱的农民,而是反市场的法律条文本身。
文/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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