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TVB<一号皇庭1>第5集
情节描述:影视经纪人与女明星开房之前,跟一男子在歌厅吵了起来,并威吓对方小心被打,结果对方出了歌厅就被殴打成重伤,影视经纪人因此被起诉故意伤人,经纪人起初为保护女明星的名声,放弃了对自己有利的不在场证明。后因女明星在自己忙于官司的过程中,对自己移情别恋,反而要挟女明星,分手就得出庭作证,如不出庭就要给自己300万作为补偿。
最后,由于律师的针对原告证人证词的漏洞,指出原告证词中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特征与被告不匹配。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
获得知识点总结:
1、 故意伤人罪,在香港也属于《刑事罪行条例》范畴,一个人如果因打人而被起诉,工作环境中的舆论也会对自己不利,所以在真正的法治社会,违法是高成本行为,对一个公民本身就是高度的约束。
2、 香港的各法律条例,如不能完全适用司法实践,需要补充调整的,由立法会根据社会民意,充分讨论,民主决定,通过施行。
3、 台湾法律,刑法傷害罪章中,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普通傷害致重傷罪」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香港法律,法例212 章,1~3年监禁,严重可终身监禁
5、 大陆法律,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犯罪前科的,3-10年,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的可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