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途中遭犯罪嫌疑人袭击,已造成19名学生受伤(14女5男),其中7人死亡(5女2男)。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今天持匕首杀人。
事件发生后,民怨沸腾,除了声讨犯罪嫌疑人,更多表达的是一种无能为力,如此罪大恶极,即使判处死刑又当如何,谁能挽救7条鲜活的生命,又有家庭因此陷入绝境?是啊,在绝对的恶意面前,刑事处罚总是会显得孱弱。
之前也有人问过这样的问题,员工在单位上班,单位想要辞退我,寻求法律救济,也只是得到单位赔偿,那是否意味着单位只要给赔偿就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再比如,故意杀人,法律对于罪犯也就是刑事处罚,对受害者家属给予经济赔偿,那是否意味着只要承担刑事处罚和赔偿责任,就可以随意剥夺别人生命?
法律的意义又是什么?
法律是人为了更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自由又不妨碍到他人的自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法律通过事前引导和事后惩罚来规范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事前引导,即告诉人们应当怎么做是合理的,不会引起纠纷;事后惩罚是当人破坏社会规则,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惩罚,民法领域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民事赔偿,刑法领域内,即受到刑罚处罚。
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最能被看到的就是事后的惩罚,而惩罚往往不能和已被破坏的规则相等价,只能尽量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减少对其造成的伤害。上述故意杀人案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怎么惩罚罪犯,也不能弥补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这也是让很多人不能接受的地方。破镜重圆,再怎么修复,也都有裂痕。
对于犯罪,其实预防远比惩罚要重要。预防犯罪是更为宏大的社会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比如提升教育水平,关注心理健康等等,这也是法律所做不到的地方。而人心更是一个不可窥探的深渊,当不公正降临到一个人身上的时候,你永远不知道会反弹出怎样的后果,是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权,还是转嫁这种不公正,酝酿出更极端的恶意来达到心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