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了这样一个解释,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我们都理解错了,真正的意思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个“为”是修为的“为”,是说人如果不修为,修行自己,就会被天诛地灭。
可是照这么说,那些不修行,不修为自己的普通人呢,都要被诛灭了吗?这逻辑好像有点儿不通顺啊,其实把“为”解释成修为,修行,意在将这句话调整成正能量。用意是好的,但却不能自圆其说,逻辑混乱,何必呢?
从根本上讲,人都是自私的,从人类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第一天起,生存就是第一需求,是本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为己”的,正视这一点并没有什么难为情的,如果不能做到“为己”,甚至为的不够。都会被自然法则无情的淘汰。
那么有人说了,当我们解决了最基本的生存的需求以后,不就可以做到不为己而为人了,就可以无私了吗,听到这儿我不禁想弱弱的问一句,你还要点脸不?你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吗?你把你的需求从物质升级成了精神,难道就不是“为己”了吗?难道就不自私了吗?
我们来讲一个“孔融让梨”的故事,大家应该都听过,一个四岁大的孩子把大的梨让给别人吃,自己吃小的,那么请问为什么?是他不喜欢吃梨吗?是他不知道大个的梨好吃吗?是他傻吗?显然都不是,因为他这样做。就会得到父母的称赞,师长的表扬,以至于传颂到今天,我们都还在拿他来教育自己的孩子,可见孔融让了一个微不足道的梨,却收获了上千年的赞誉,多么划算的一件事情,多么经典的“为己”呀!
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什么事儿,他们都要上升到道德的层面去衡量,去批判,似乎一提到报酬,奖励等字眼,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侮辱,不这样就不足以体现他们的高尚和纯洁,真是无私是无私者的通行证,为己是为己者的墓志铭啊。
吕氏春秋当中记载过一个故事。是说孔子的弟子子贡的,当时鲁国有一条法律,如果本国人看到鲁国人在其他国家成为奴隶,只要赎回来,国家就会报销所花的费用,并给予奖励,子贡赎了人,把人交给鲁国。却拒绝了国家的补偿与奖励,孔子听说后,把子贡叫到跟前,语重心长的说:“子贡啊,你怎么能这么做呢?这件事你错了呀,领取金钱和奖励并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是不领取金钱奖励,鲁国从此再也没有人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啊!唉,你太让我失望了啊”
子贡看似视金钱如粪土,不求回报,无私为人的行为,其实正是为了自己的私德。为了获得别人对于自己道德上的称赞,而致广大鲁国遇难同胞于不顾,看似不为己,其实正为己,正如当今社会那些高喊无私奉献不为己者,最终都走上了神坛,享受着制度的红利。而那些实实在在,踏踏实实,信奉等价交换,有付出就有回报的为己者,却被打下了殿堂,苟延残喘维持生计,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界上最无用的道德,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错误地当作了社会公德,都是对道德的误解,对人性的误判。敢于直面内心的欲望,正确的加以引导,远比虚伪的掩饰,为自私套上一层道德的华丽外衣,要高尚的多,。
所以说:做人为己而不损人,做事利己而又利他,此两者皆为实,不为虚,此之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