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前言
很多人对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这两个险种感到疑惑,为什么呢?因为这两种保险所保的内容都是差不多的,都是保障了人的健康和安全上面的问题,所以会觉得这两种保险是差不多的,甚至会认为两种保险是一样的。
那么这两种保险是否真的一样呢?是不是公司交付了团体保险,员工就不需要在去买一份个人保险呢?其实不是这样的,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是有很大程度上的不同的。
◎ 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人来说,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做出小心谨慎的判断。比如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和财务状况等。由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家庭病史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开具体检报告书,以帮助保险人做出承保决定。
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人就予以承保。它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单位的资格、被保险人是否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对投保人数和保险金额的限制。一般投保单位无权选择为哪些人投保或对哪些人不投保。另外,保险金额全部相同,或者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的不同,对每个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
◎ 承保的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投保单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和缴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
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的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
◎ 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对于团体保险,特别是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单也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
◎ 成本与费率的计算方法不同
团体保险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
什么是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团体保险的起源
团体保险在形式上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奴隶买卖盛行,为确保美国国内运输的黑奴以及中国到巴拿马运送的苦力的安全,出现了专门承保黑奴和苦力的团体保险单。但是,由于当时黑奴和苦力在法律上仅仅是一种财产,因此,这些保险单并不属于人身保险,因此也就不属于团体保险的范畴。
19世纪后期,曾出现了几张具有现代团体保险特征的意外伤害保单,但保险费完全由员工负担,因此,并非是实际意义上的团体保单。当然,也有学者认为1890年旅行者保险公司提供消防员的保障是美国的第一份团体健康保险合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05年由美国公平人寿保险社与联合烟草公司签订的一份团体人寿保险单。公平人寿保险社签发一份主保单给联合烟草公司,而每一被保险人获得一张保险凭证,这已经具有了现代意义的团体保险的特征。但是,由于此份保险单是由被保险人个人提出投保申请而不是由雇主自愿投保,同时被保险人必须进行体检,因此这份保险单确切的说仍然是个人保险的简单集合形式,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保险。
1907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海勒·锡格教授明确提出了团体保险的思想:雇主应当对自己雇佣的雇员因为意外事故、疾病、年老所致的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死亡等带来的社会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最好的方式就是由雇主支付保险费为雇员购买保险。
1911年6月,美国公平人寿保险社与班达梭皮革公司签订世界上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从而标志着团体人寿保险的产生。
什么是个人保险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在承保对象和承保方式等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
写在文末
我们可以看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保险,所以在购买了团体保险之后,还是需要另外再买一份属于自己的个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