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赵政,我个人更喜叫他秦王政或始皇帝。
他的一生,落魄过,辉煌过,痛苦过,也荣耀过。
据载,前259年,赵国邯郸质子府中,一名男婴呱呱坠地,至于他到底是异人的孩子还是吕不韦的亲子,如今已无法考证,(更倾向于异人没做接盘侠,政是异人的亲子)。
只是这孩子生在敌国质子府,注定了要长久遭受他人的白眼与孤立。
异人在吕不韦的帮助下,被安国公君的爱姬华阳夫人收为义子,并在华阳夫人的枕头风之下,终能受召回国,不必在他人屋檐下畏缩终日,此时吕不韦早已将自己的侍妾赵姬献予异人,赵姬至大期产下一子,名为政。
之后,秦朝兵临邯郸,异人与吕不韦为自保拼死逃出邯郸,回到咸阳,却将赵姬与赵政留在了邯郸,幸亏赵姬是大家之女,这才护得二人周全,就这样,赵政在刀光剑影之下,长到了九岁,自幼孤苦落魄,让他长成了偏激暴躁的性格。
随后,秦国新王继位,秦赵和解,赵姬与赵政也终于回到了秦国。
几年间,祖父与父亲相继逝世,十三岁的赵政就这样被推上了秦国最高贵的位子上,自认为天选之人的赵政啊,还不知后人会怎样看你。
秦王政虽凶残暴戾,高傲恣睢,但亲政后,扑杀嫪毐,逼死吕不韦,还秦国政务一个朗朗乾坤。
自此以后,秦国愈战愈勇,在七雄之中拔得头筹。可此时之大势,礼崩乐坏,凡是有那么一线希望的,无不想去争一争那天下共主的位子,秦王政是这个位置最有实力的竞争者,当然要乘胜追击,一举统一中原。
三十九岁时,他成功了,此等雄功,自是功盖三皇,德过五帝,自称“皇帝”不足为奇。
统一的国家如何运营,这是他如今要考虑的问题了,于是,“书同文,车同轨”“定度量,同货币”,全国人民终于可以用同一种语言交流,写下同一种文字,初代可能不甚明显,可如若五代六代之后,历经战乱的人们,完全可以亲如一家。
他的三公九卿制,使全国政务得以快速正确的处理;他的郡县制,是当时最先进的地方制度,如今依旧可做参考;他修建驰道,使得全国各地的军务政务能够通传咸阳,这咸阳恐怕是当时的世界中心吧。
对外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使边地人民得以安生;对内修筑灵渠,沟通水系,干旱之地也有足够的灌溉用水,生计不愁。
如此前古未有之功勋,却被一次革清吏治毁去,可叹可叹。
始皇帝三十二年,他又派遣卢生求羡门、高誓等仙人踪迹,后来又使韩佟、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
这些方士让他失望了,亏空财政,贪腐无度,终于,他的长生梦破了,他决心杀掉这些贪腐的方士,却在后人中留下了“坑儒”之名,《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被杀之人“皆诵法孔子”,这如何能够等同于坑儒,让人好奇。以孔老夫子在春秋战国之时的名声,方士随潮流诵法孔子有何奇怪?还是说,凡是诵法孔子之人都可以被称作“儒士”?
至于“焚书”,答主认为,这更是无稽之谈,不过是成功者(汉朝)对失败者(始皇帝)的抹黑罢了。如若真的像史书中所言:史书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论》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准保存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愿学法令,则以吏为师。
其他倒是足矣认同,唯独这《诗》《书》《论语》悉数烧去,实在是令人心存疑惑。
在秦朝这样强有力的执行之下,如果始皇帝真的要烧去所有的《诗》《书》《论语》,那我们如今诵读的,又是些什么呢?它们从何而来?
还有秦朝的刑法,虽然严厉却也公正。
《睡虎地秦简》的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是如今研究秦朝律法的重要历史资料。
里面记载着如下条文:
“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某人去盗窃,同住的人连坐,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强调区分主犯和从犯,知情与不知情,反对不分是非搞连坐。
甲教乙犯罪方法并让他去杀人,收了十两银子,而乙身高不到1.4米(未盈六尺),甲应以何罪论处?当受分列尸体的酷刑。教唆未成年犯罪的,谋划者受到严厉的惩罚,确实很严苛,但是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还有犯人犯罪,被逮捕和自首在量刑上也有严格的区别。
通奸在现代不犯法,在古代是犯法的,秦朝对通奸的规定是:“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发现通奸的可以随意杀掉,例如丈夫发现其妻和绿帽老公搞事,可以当场把两人干掉,还不犯法!
总之,秦朝的法律尽管有些地方确实过于严苛,但确实是相当先进和完善的。
对于他,我可能有些不平吧。
他雄才大略,心胸之中,勾勒出一幅千秋万代、歌舞升平的盛世图景,只是宠坏了幺儿。
我觉得说他是暴君实在是有些太过,更准确的说,他的成就,该是“弊在当代,功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