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听过这个成语——死无对证。在影视作品中,每当凶手的秘密暴露,为了自保他们都会将知晓他们秘密的人除掉,叫做杀人灭口,而杀人的重点便落在灭口,而灭口就是为了死无对证,因为死人不会说话。即使在现如今我们也没有任何手段可以让人起死回生,更不必说让死人开口说话。但是,秘密就隐藏在尸体之后,谁能读出隐藏着的秘密,谁就能够破解冤案,让真相水落石出。
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公元1186年,福建建阳县童游里,一名男婴呱呱降生。之后,这个名字将在法医学领域大放光彩。他叫做宋慈。
宋慈,字惠父,祖籍河北顺德,增迁居浙江建德县,后才迁到福建建阳县。宋慈幼年就读于朱熹弟子吴稚门下,因此朱熹的“格物致知”的理念对宋慈的影响极大,在“格物致知”思想的正面影响下,使他比较注重实事求是的学风与方法。宋慈二十岁入太学,钻研百家学说,并受到了当时主持太学的著名学者真德秀的赞赏。
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中进士。理宗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出任赣州信丰县主簿。绍定四年,公元1231年,招捕使陈韡敬见宋慈智勇双全、学问广博,推荐他为长汀县知县。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已经半百之年的宋词受枢密院士曾从龙的聘请,任枢密使兼督荆襄江淮魏了翁的慕客。嘉熙元年,公元1237年,回福建路任邵武军通判,次年调任南剑州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升任广东提点刑狱官,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任江西提点刑狱官,兼知赣州。淳祐元年,公元1240年,知常州军事,因爱民有功转朝散大夫,司农寺丞,新除直秘阁,充大使行府参议官等职,淳祐五年,公元1245年,宋慈开始撰写《洗冤集录》。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宋慈转任湖南提点刑狱官,并在湖南安抚大使兼节制广西的陈韡行府任参议官,处理军政要务,完成了对《洗冤集录》的撰写,并于湖南宪治县雕版刊行。
现代法医学创立以来,不过二百余年,传入我国只有区区数十年。然而,我国早就存在着运用具有我国古人自己思考见解的独创的“法医学”。它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战国时代,有记载“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协务博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蔡邕曾说“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
宋慈为官数十年,在治内遇到了许多的案狱。正是受到朱熹的“格物致知”思想的影响,因此,宋慈特别注意实地考究检查,又十分注重分析总结,因此宋慈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宋慈曾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而在审决所下之前,最重要的便是“检验”,通过检验拨云见日,使真相水落石出。
宋慈所处的社会是封建的,观念是落后的,儒家礼法是刻骨铭心的,程朱理学也是被奉为圭臬的。在这种大的社会风气与导向之下,古代中国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毁之不忍”,“死者为大”,怪力乱神之说等等对验尸有着极大的阻碍,特别是验女尸和已下葬之人的尸体。
宋慈之前,凡遇验女尸,必用衣物布辐遮住其隐私部位,这样以来一些隐秘的伤口便不易发现,因此也就容易使行凶之人逍遥法外。而宋慈在检验妇人尸体时就明确说明“凡验妇人,不可避羞。”并给出了一系列检验女尸的合法、合情、合礼的做法。
而尸体是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败坏的,推断遇害事件便是重中之重。宋慈在作检验是也格外注重四时不同,尸体的变化不同。“春三月,尸经两、三日,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秋三月,尸经二、三日,亦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四、五日,口鼻内汁流出……冬三月,尸经四、五日,身体肉色黄紫,微变。经半月以后,先从面上、口、鼻、两胁、胸前变动……又南北气候不同,山内寒暄不常,更在临时变通审察。”
宋慈更是利用不可思议的物理和化学方法处理尸身,名为“洗罨(音同“眼”)”,这是一种古代验尸时使尸体变软、显示伤痕的方法。利用酒、醋等物,通过蒸烤,热敷尸身等方式,使尸身变软,隐藏的伤痕浮现出来等。热可以使尸身僵硬的情况缓解,同时加快分子的运动,促进化学变化,在辅以酒、醋等能够使表皮膨胀,增加透射性的方式,使醋蒸汽透过皮肤,使皮下出血酸化变性颜色加深,从而使皮下的伤痕更加明显,使隐伤得以浮现,令证据显现。
宋慈在三十一岁时才得中进士,而得中进士之后他还要等缺。就这样等啊,等啊,近十年之后宋慈才等到一个信丰县主簿的位置,又过了六年,宋慈才因爱民有功被提拔成长汀县至知县,这一年他已经年近半百。
王安石曾经说过“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宋慈认为,作为尸体的检验者,不仅要有丰富的医药学知识,更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这样写道:“州县检查之官,并差文官,如有阙官去处,复检官方差右选。”宋慈就是这样一个良官循吏。他最大的贡献就是著作了《洗冤集录》一书,而著作《洗冤集录》的目的就是为了洗净冤案,陈案昭雪。同时,他在书中所述的种种验尸的规则,步骤,人员监督,记录,登记等等为现代的法医学之先例,宋慈本人也被称为是“法医学鼻祖”。
但是,历史总是会有局限性的。宋慈所处的宋代科技已经相当发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宋慈的著述所依靠的绝大部分是自己积累的经验,相当大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一般,只能代表特殊,而且还有一些是没有根据的民间传言,如《验骨篇》中所记述的“髑髅骨:男子自顶及并脑后共有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至发迹别有一缝;妇女只六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无缝。”然而,根据现代的医学解剖上来说,人骨,普通指硬骨,根据形态不同,分有长骨、短骨、扁骨、不规则骨等,全身一般有206块,各民族男女都一样,文中又记载“人有三百六十五节,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虽然如此,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仍旧不失为中国古代流传的瑰宝。宋慈本人一生都在努力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不冤屈好人,也绝不放过坏人;他苦读钻研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践,并且有勇气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以实事求是的观点和态度,事必躬亲,又审慎于观察,这才能一点点的拨开迷雾,解读骨骼中蕴藏的密码,令死人“开口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