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形。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译文:踮起脚跟用脚尖站立,是站不牢的。脚步跨的太大,是走不了太远的。自逞已见的,反而得不到彰明。自以为是的,反而得不到显昭。自我夸耀的,反而建立不了功勋。自高自大的,反而不可能长大。从“道”的角度衡量,以上这些急躁炫耀的行为,可以说都是剩饭赘瘤,惹人厌恶。所以懂得道的规律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感悟:这一章主要将“自然”的道理。自然是顺道而行,不自己妄为。自己妄为不仅多余,而且会起反效果。这里所具体阐述的问题,仍然是有关社会政治及其得失的内容,同时还包含者辩证法的观点,老子列举出了几种不懂道的突出表现。实际上,这种列举还可以无限延伸,因为不站在道的立场来看待和处理事物都是不懂道的表现。这里,老子用了拟人的手法,他说,对于不懂道的行为,“物”是不会喜欢的。这是因为物一直都是遵循着道的规律运行,因此根本不会出现不依循道的规律运行的物。如果要让物违反道德规律运行,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这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这就是篇中“物或恶之”的意思。凡是明白、理解道的,绝对不会去做违反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