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之王,赠与合同就是无偿合同之王,赠与合同富含理论趣味。
1,赠与是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向受赠人作出赠与的要约,受赠人承诺接受,赠与合同才成立,如受赠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成立。为什么赠与这么好的事,非经对方同意呢?
因为无偿接受别人恩惠不是什么好事,蒙田说“赠与的本质包含野心和特权,接受赠与的本质往往意味着顺从”“我看到有些人随随便便使唤别人,作出许诺,如果他们像一位智者那样知道欠情的分量,就不会这样做了”,大概任何人都不愿意为接受他人赠与而可能被他人左右。
2,遗赠却是单方法律行为,那么怎么能拒绝遗赠呢?可以的,法律赋予了受遗赠人的放弃权,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可见民法设计根本作用之一是保障人权与人格自由。
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是无偿的,所以不想赠与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1,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的。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对于以上三种不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赠与人仅有一般过失的,免除赔偿责任。必竟,赠与是一个无偿合同。
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意,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受除斥期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仅限于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情形,且受六个月除斥期间限制。
对不能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也可以法定撤销。自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赠人时发生效力,一旦撤销,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标的物有瑕疵,原则上,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例外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
6,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若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但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得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