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开展公司业务优化人员结构调整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的指导意见》(中油人事〔2016〕16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人事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公司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规范相关人员管理,适当提高生活待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一)工作原则
1.持续推进原则。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保持政策延续性和一致性。
2.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积极稳妥实施。
3.确保稳定原则。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积极引导员工支持改革,理解改革,确保生产运行平稳有序,员工思想队伍稳定。
(二)实施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人事、纪检监察、工会、维护稳定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依据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强化统筹协调。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工会、维护稳定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3.开展岗位优化。各单位按照以效定人、以产定人、以销定人、以成本定人、以工作量定人的原则,从严从紧核定编制定员,进一步明确上岗条件,为建立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4.推行竞争上岗。各单位以岗位优化工作为依据,以岗位竞聘为主要方式,择优配置岗位人员。对结构性富余人员,分类进行分流安置,对符合内部退养(含科级退职离岗)等条件人员,按程序可办理退出岗位手续。
二、调整退出岗位人员管理方式
(一)内部退养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及档案统一由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二)每月新增内部退养人员自退养次月起调转。
(三)如需常住各驻外生活基地管理中心的,由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负责核实信息,牵头联系向外站转移。
(四)各单位离岗歇业人员、各驻外生活基地管理中心退出岗位人员和退职离岗的处级干部保持现管理方式不变。
三、调整退出岗位人员待遇
(一)内部退养人员
1.生活费:岗位(技)工资+保留工资+地区补贴(二类地区标准)+保留效益工资+工龄津贴+生活补贴(180元/月)+水电气补贴(80元/月)。
2.生活补助:一般员工每月800元,科级人员每月1000元。
以上两项待遇,集团公司《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办理的自办理的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办理的自本通知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3.集团公司《指导意见》下发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考核晋档期满后,符合晋档条件的可晋升一档岗位(技)工资,之后不再晋档。
4.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当年已跨入健康疗养周期的人员享受一次健康疗养。
5.健康体检参照退休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6.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古尔邦节、国庆节,参照退休职工标准发放节日慰问金。自本通知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二)离岗歇业人员
1.生活费:〔岗位(技)工资+保留工资〕×80%+地区补贴(二类地区标准)+保留效益工资+工龄津贴+生活补贴(180元/月)+水电气补贴(80元/月)。自本通知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2.离岗歇业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参照内部退养人员待遇执行。
3.集团公司《指导意见》下发后办理离岗歇业手续的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考核晋档期满且符合晋档条件的可晋升一档岗位(技)工资,之后不再晋档。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2017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完成集团公司政策出台后办理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待遇补发工作,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与离退休管理中心完成2016年及以前内部退养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交接工作。人事档案交接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二)各单位于2017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结构调整中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报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3月份启动实施。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牵头组织配合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做好此次和今后内部退养人员的移交及后续工作,积极做好员工的政策解释和内部退养人员各项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及信息维护,确保移交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各项移交资料,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资料台账。
(四)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公司深化改革,稳健发展的和谐环境。
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
2017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