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厂运输货物时使用冷藏车非法载人,导致8人在行驶途中不幸窒息遇难。据知情人士透露,这8人通常白天骑电动车到村子附近的加油站集合,然后由老板安排车辆接送。如果这一情况属实,那么司机和老板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人认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因为司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使用货运机动车载客。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因为两罪都涉及违反规定并导致严重后果。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保护的是交通领域的公共安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保护的是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本案显然更符合后者。
从事故原因来看,窒息死亡主要是因为搭乘了错误的交通工具,而非道路交通事故。换句话说,工人一旦进入车厢,就面临着死亡危险。上路与否并不是关键因素,老板违反的是冷藏车冷库不得容留人员的安全生产常识。
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是单位犯罪,一个罪名就可以追究司机、管理人员、公司领导等多人的责任。如果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老板等人的行为就需要另外评价。
据了解,目前司机和牛肉厂负责人都已被控制,我们可以等待后续处理结果。最后,生产安全领域有个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冷藏车载人的风险,相信司机和老板都心知肚明,为何还这样做?一是为了节省成本,二是心存侥幸。然而,事关生命安全的大事,即使1000次安全也无法保证,只要出事一次,就是血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