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法

第三章 企业法

一、企业与企业法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是一个历史概念范畴,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社会性和组织性。社会性是指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本单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活动;组织性是指企业由人财物有机配置组合而成的综合组织体,有其相应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营程式,而非自然人个体。

2.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具有商品性和管理性。商品性指企业以商品或劳务的生产经营为其实现社会经济目标的行为基础,企业为社会提供产品、劳务,通过市场交换,满足社会需求,实现企业的价值目标。管理性指企业对内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对外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具有自主性和自律性。自主性指企业可依法拥有自己的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身份和权力的问题;自律性指企业对自己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法定性,即企业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在核准登记的营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企业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经济生活中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企业法就是指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经济关系的法。企业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一个部门法,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主要包括:确立企业的性质、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和责任、经营方式;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可见,企业法是组织法兼具行为法,其调整对象仍可划分为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经营协调关系,并且涵盖有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由于企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成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经济运行和政府经济管理都是以企业为中心展开的,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有人称企业法为小经济法。据此,企业法的定义可表述为:企业法是关于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生产营运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的一般结构和内容包括:总则(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企业性质和地位、原则);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权利义务;企业内部体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奖励和处罚)。

二、国有企业法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性质与指导原则

国有企业是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长期被称为“国营企业”。

国有企业法是调整国有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立法在企业产权、资产管理、财务制度、人事任免、市场进入等方面都有特别规定,构成独特的国有企业法体系。

《企业法》第2条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性质,其基本内容是:

1.国有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国有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国有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可定义为:依法设立的,其财产为全民所有,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经营单位。

《企业法》为此确立了指导国有企业的基本原则:

1.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建设。

2.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3.实现国有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4.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5.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7.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8.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9.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相结合。

10.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11.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经营责任

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体包括14项权利:

1.生产经营权。该权利是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经营权的核心。企业可根据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市场需要,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自主决定调整生产经营范围,政府有关部门法应当给予支持。(例如:有权要求签订合同,否则可不安排生产)

2.产品、劳务定价权。企业生产的产品,除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外,应该由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提供的劳务,由企业自主定价。

3. 产品销售权。对于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产品,企业要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销售,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得对其采取封锁、限制和其他歧视性措施。指令性计划产品任务完成后的超产部分,企业可自行销售。

4.物资采购权。企业对指令性计划供应的物资,有权要求与生产企业或者其他供资方签订合同;指令性计划外所需物资,企业可自行选择供货单位、供货形式、供货品种和数量,自主签订订货合同,自主进行物资调剂;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为企业指定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

5、进出口权。企业可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有权参与同外商的谈判;依法自主使用留成外汇和进行外汇调剂;依法在境外承揽工程,进行技术合作或提供其他劳务;依法进口自用设备和物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获得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享有与外贸企业同等的待遇等。

6.投资决策权。企业有权向国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购买和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可向境外投资或在境外开办企业:企业以留用资金和自行筹资从事生产性建设,能够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由企业自主决定立项,报政府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7、留用资金支配权。企业在保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前提下,有权自主确定税后留用利润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无偿调拨企业留用资金或者强令企业以折旧费,大修理费补交上交利润。

8、资产处置权。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处置所得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9、联营、兼并权。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实行股权式联营或者契约式联营。企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可兼并其他企业,但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10、劳动用工权.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法律和国务院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有权实行合理劳动组合;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11.人事管理权。企业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与责权利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企业有权在本企业内设置有效的用工制度与专业技术职务;

12.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工资总额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确定,企业有权自主使用、分配工资和奖金;有权决定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档次;有权制定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办法。

13.内部机构设置权。企业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消,决定企业的人员编制;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的要求。

14、拒绝摊派权。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物、财;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

企业上述14项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包括企业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营责任以及厂长、其他工作人员和职工承担的责任三个方面。

1.企业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分配约束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原则和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企业必须根据经济效益的增减,决定职工收入的增减。

3.财务管理责任制度。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产盘点和审计,做到帐实相符,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造成利润虚增或者虚盈实亏,确保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

4.亏损责任制度。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有企业未完成上交利润任务的,应当以企业风险抵押金、工资储备基金、留利补交;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国有企业达不到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总目标或者欠交租金时,应当以企业的风险保证金、预支的生活费或者承租成员的年度收入抵补。

5.奖惩制度。国有企业连续三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以及亏损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扭亏增盈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给予相应奖励。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性亏损的,经营者和职工应当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民,均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或者平均分摊原则,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目前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通常称为“三资企业”。在三种企业形式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最常见的企业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目前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通常称为“三资企业”。在三种企业形式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最常见的企业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二)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1.合营企业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构成,二者合称投资总额,即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2.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

五、企业破产法

(一)破产和破产法

破产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项法律制度。破产是指债务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完全清偿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定程序清算企业财产以此偿还债务,并最终取消企业主体资格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会导致优胜劣汰,一些竞争不力的企业因负债过重无法继续经营时,破产在所难免。商品经济的庞大肌体正是通过基本组织细胞的生老病死不断的优胜劣汰、新陈代谢而向前发展的。

1986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共6章43条。该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来在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对非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的破产作了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破产法》的存在本身就会使企业感到一种压力和危机感,使企业能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巩固和发展自己;也使企业职工关心企业,积极工作,避免破产厄运。这是在未发生破产的正常情况下《破产法》的约束功能。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

1.破产制度是能在债务人已经破产这一现实条件下,尽最大可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和一定的实现。破产可以使各种不同的债权依法定程序得到清偿,并使同一性质的债权能依法按比例地得到公平清偿。

2.破产可使债务人借此摆脱自己已无力摆脱的沉重负担,重新起步。

3.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破产都会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和社会的动乱,但若依法正确处理,破产对国家对社会也会有积极的作用,可以直接了当地、迅速地消除因破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可以快刀斩乱麻地解决因企业经营失败引发的经济纠纷,通过破产使国家摆脱对经营亏损企业的沉重负担.重新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生产要素向经济效益好的部门优化转移,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破产的条件

破产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谁想破产,谁就随便可以让企业破产。《破产法》第3条指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由此可见,破产的基本原因和界限是两条: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必须是发生了以债务企业现有全部资产都不能清偿已到期的全部财产债务,即资不抵债。

2.“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这一条指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内在原因。其含义必须是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亏损而招致企业的破产,因此政策性亏损企业不应按破产处理。有人对此种规定持非议。但是,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机制不能很快转换的原因复杂,市场发育不充分,以及社会安定等问题,目前作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破产法》基于我国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一切的要求,同时又规定了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况:

1.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如债权人已申请破产,但债务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三) 破产的程序

破产申请的提出:任何债权人都可向债务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也可自行申请破产。但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需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交企业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债权与债务清册。同时,人民法院在收案后应发布公告,并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由人民法院召集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依法行使破产参与权、决议权,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债权人会议成员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四)和解和整顿

和解与整顿制度是我国破产制度中重要环节。但它并非企业破产的必经程序。该制度旨在挽救、重整债务企业,防止其破产带来较大消极影响。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该企业应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的债权人通过,和解协议始成立。人民法院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债务企业即可在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和主持下进行整顿。

整顿期间,债务企业不得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发生,否则,即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经过整顿,如按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五)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存在《破产法》第21条规定情形的;(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中指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全权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财务问题。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

破产清算阶段的最终任务是要解决债务的清偿和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法》规定,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六)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

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两者都是法律责任,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两者发生的阶段、原因、主体和结果均有区别。

破产责任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对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

破产违法责任,也称破产欺诈,是指破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破产法所规定的期间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实施了破产法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企业这些行为是破产法所不允许的,是无效的。破违法责任行为包括:(1)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对上述无效行为涉及的有关财产,清算组有权通过法院予以追回。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00,302评论 5 470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84,232评论 2 377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47,337评论 0 332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3,977评论 1 272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2,920评论 5 360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48,194评论 1 277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7,638评论 3 390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6,319评论 0 254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0,455评论 1 294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5,379评论 2 317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7,426评论 1 329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3,106评论 3 315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38,696评论 3 303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29,786评论 0 19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0,996评论 1 255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2,467评论 2 346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2,043评论 2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