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权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183-0255-5039(立即咨询)
亲子鉴定,作为现代遗传学在法医学领域的重要应用,通过比对被鉴定人之间的DNA序列,尤其是特定的基因座(locus),为确定亲子关系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
那么,贵阳哪里有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机构?贵阳亲子鉴定机构有哪些啊?对于贵阳市民而言,寻找一个可靠的亲子鉴定机构是许多家庭可能面临的问题。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们提供了以下三种选择途径:
1.贵阳国权基因是贵州省一家知名的亲子鉴定咨询机构,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振华科技大厦20楼;。该机构提供专业的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2.司法鉴定所,除了专业的亲子鉴定机构,您还可以选择前往司法鉴定所进行咨询和办理。司法鉴定所的详细地址信息通常可以在相关官网如中国法律服务网上查询到。
3.三甲医院直属的鉴定中心也是进行亲子鉴定的一个可靠选择。这些机构通常具有公立背景,其专业性和可信度较高。您同样可以在相关官网上找到这些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但是不是所有医院都能做亲子鉴定哦。
贵阳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列表大全
贵阳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名称:贵阳国权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贵阳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振华科技大厦20楼;
贵阳亲子鉴定咨询机构电话:TEL:183-0255-5039
贵阳亲子鉴定机构区域:贵阳观山湖区、白云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开阳县、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等,兴义市、赤水市、仁怀市、六盘水、安顺市、毕节市、遵义市、福泉市、铜仁市、都匀市、凯里市贵州等其他城市以及其它省市均可进行咨询客服。
贵阳亲子鉴定业务范围:DNA鉴定服务咨询预约,包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移民等DNA鉴定。
贵阳亲子鉴定机构简介:贵阳国权基因,一家正规专业的个人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力求满足每一位客户合理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鉴定标准,绝不泄露客户信息的同时保障每一位客户的问题都得以解决。
贵州司法鉴定所名册:
1、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博爱路97号
2、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住 所:贵州省遵义市大连路113号
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桃溪寺居40号
4、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凤凰路98号
5、安顺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安顺市西秀虹山湖路22号
6、黔南州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都匀市文峰路9号
7、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益寿巷7号
7、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凯里市康复路3号
9、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31号
10、铜仁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铜仁市解放路87号
11、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铜仁市东太大道456号
12、思南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思南县思塘镇城北街37号
13、贵州师范大学物证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14、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
15、贵州省理化测试司法鉴定中心
16、贵州省六枝特区平寨镇人民南路76号
机构名称: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 所:贵州省兴义市盘江东路95号
声明:以上机构信息来源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贵阳亲子鉴定中心收费价目表一览
1、贵阳亲子鉴定中心-司法亲子鉴定项目费用:2200元-3000元,一般5-7天出结果;
2、贵阳亲子鉴定中心-个人亲子鉴定项目费用:1800元-3000元,一般5-7天出结果;
3、贵阳亲子鉴定中心-无创亲子鉴定项目费用:3800元-4500元,一般3-5个工作日出结果;
4、可以提供24 小时、48小时、72小时加急服务,最低500元起
5、鉴定特殊样本(除血痕、口腔黏膜、带毛囊毛发外的样本)需加收200-600元/样本。
贵阳亲子鉴定中心价格因素影响:
在贵阳,亲子鉴定的费用多少钱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样本类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专业程度、紧急程度和数量等。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时,不仅要注意价格因素,还要考虑机构的信誉、专业程度和服务水平等因素。如果您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建议提前了解相关信息,选择一家信誉好、价格公道、技术精湛的机构,并与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检测的具体流程、费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应该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认证的检测机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检测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知识科普:《司法鉴定通则》部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