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一部由民间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于2012年送进立法院,对我来说,不管此法案是否会被通过,这都是人类文明史上很伟大的构想,人类思想解放的里程碑。
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是对传统家庭模式的挑战。先从内容上来说,多元成家法案中包括了三个草案:
草案一 “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
家庭的组成部分从单一的异性扩展到了同性,男男,女女,男女只要是两人,怎么组合都不是问题。离婚方面需要双方的同意,或者走诉讼程序。可享有财产继承权,有性忠贞的义务,可收养子女。
在此草案中提倡以“配偶”来代位“夫妻”,以“双亲”来代位“父母”。本质上来说,这一草案纯粹是为了推行同性婚姻的,我对此毫无异议,人生而平等,不分性别,能够选择的,机会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同性婚姻就是一场革命,全球大一统是早晚的事情。(我的个人想法,勿喷)
草案二 “伴侣制度”
伴侣制度同样不限制性别,同样由两人组成。但是伴侣关系可以单方解除,财产方面需要自行协议。两人并无性忠贞的义务,同样可以收养小孩。
通俗来说,就是在契约基础上的伴侣关系。1999年,法国认可了民事结合登记注册(PACS),并赋予伴侣们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我想是由于天主教徒信奉婚姻的神圣性,离婚是不被宗教所接收的,所以PACS是法国人为自己的花心找到的另一个出口。对于没有安全感的人来说,婚姻也许才是真正的归属,但是如果你是个向往自由不爱束缚的人,伴侣制度成为了最佳的选择。这样的制度并不影响家庭生活,伴侣所生的孩子和注册结婚的婚内生子没有任何区别,享受同样的权利与福利,也没有任何歧视。(在此突然想到了在国内受委屈的未婚妈妈们,辛苦你们了。)
草案三 “家庭制度”
不限制性别,由两人或者两人一上组成(如果组成对方有配偶,则带着配偶一起进入家庭),可自行解除关系,在财产继承方面须要另立遗嘱,无性忠贞义务,主要以照顾扶持为基础。但不能收养子女。
这才是多元成家法案的大看点!在纷繁的现代社会中,男女的情爱并不是每个人都追随的,生活的趣味有很多,不一定每个人都得定时定点找个人来交人生的婚姻考试卷。但人都是寂寞的,有群居的需求,试想你和你的姐妹团们组建一个家庭,这也未尝不是人生的一大乐事。
生活太快,看着周围的朋友陆续结婚生子,于是就应该找个人注册登记然后将就后半身吗?怎样的人生才算精彩?我觉得在我开心时有人分享,难过时有人安慰,做了美食有人共食,重要决定有人参谋这就是最大的快乐,这些快乐不一定非得来自于你的配偶,一个幸福的家也非定是一男一女。最后还是那句话,有选择的人生才更精彩,不要让形式禁锢了自己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