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的“律师函”几乎就是一份糟糕的律师函的模板。

权健所发“律师函”

        先不考虑“丁香医生”和权健集团有限公司谁是谁非,仅就权健公司委托律师所发的“律师函”而言,该函件充满了文法错误,质量实在不敢恭维,几乎可以作为糟糕“律师函”的模板。刚入门的律师可以“学习”一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第一段的问题

1、段落开始,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并未空足两个中文字符,差了半个中文字符。

2、权健集团的全称是“权健集团有限公司”,即便要简称为“权健集团”也应该先示明全称再表明引用简称,直接引用权健集团不妥。

3、接受“束星辉本人委托”中“本人”二字显啰嗦。委托正常情况下必然是本人委托,强调“本人”显得多此一举。

4、“今天所刊发”相关表述存在错误。首先,“今天”不是准确的表示日期的字眼,每一天都可以是今天,应当写明“几年几月几日”。其次,“刊发”一般指的是有刊号的期刊等发布文章的行为,一般公众号发布文章只能称之为“发布”。

5、第一段第4行“诋毁委托人名誉”的说法不精确。自然人是名誉,企业准确的说法是商誉。该函件的委托人即有企业又有自然人,不能一概称之为“诋毁名誉”,应分别表述。

6、“违法行为”与“进行严正交涉”间不需要用逗号分开。并且“严正交涉”之后这句句子的意思就结束了,应该用句号,而不是逗号。“根据法律函告如下”属于另外一层意思,或者说是进一层次的意思,应当另起一句。

7、整个第一段通篇居然就只用了一个句子,读起来极其拗口!其实,某某文章的作者,他二人不是本函的发函的对象,标注只是为了表明文章的来源,那么完全可以用括号备注一下就行了,不需要直接写在句子里。这样才显得有重点、有层次。再比如,委托授权和交涉实际上最好分为两句或两段来写。一句写明接受谁的委托,另一句写明侵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在这一句里才表述文章的基本细节),然后再表述交涉意思。

二、第二段的问题

1、开篇就说“逻辑混乱、内容系编造”显然缺乏说服力。而且,“内容编造”显然比“逻辑混乱”更为要紧,那么重点应当强调“内容编造”这一层意思上,把逻辑混乱放在前面反而削弱了“内容编造”的意思。

      此外,律师函对事实判断的来源是当事人的陈诉和资料。在没有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的情况下,你有什么本事就去判断别人的文章“内容编造”?还“显”系编造?!律师的工作是阐述法律意见(即便是偏向一方的)!不是去帮当事人吵架的!很多当事人的确是这样想的,要的是律师这张皮去帮他们吓唬人!但律师切忌不要把自己定位的这么low!所以,律师函应当表明发函所依据事实来源(哪怕来源不可靠),比如:“据委托人陈述,委托人并不存在某文章中所称的什么什么行为,该文章属于胡编乱造”,这才是律师发函应该用的语言层次和语言形象。否则,不管三七二十一上去一通指责,那和当事人自己发函有什么区别?是嫌自己不够像“走狗”吗?!

2、“产生了巨大的名誉影响”这种说法不仅是个语病(正确的表述是“对名誉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巨大影响”也是个很暧昧的表述,根本看不出来这个影响好还是不好!如果不好,那直接写清楚不好(“严重损害了某某的名誉”)。至于“名誉”和“商誉”的混淆之前表述过了,不再重复。

3、“合法企业”的说法很奇怪,合法企业不仅是一个对企业完全不值得称道最起码的要求,且与合法企业相对应的应该是非法企业吧。某文章中并未称你是非法企业,只是认为存在非法的经营行为。从整个一句来看,其实是想表达“作出了社会贡献”和“合法经营”两层意思,但两层意思混在一起表达不仅混乱,而且让人看了莫名其妙。混在一起表达好像就成了,之所以权健集团是“合法”企业,是因为这家企业作出了“贡献”。不用我解释也应该明白这样表达的滑稽之处了。

4、“正当权益”的表述显得暧昧不清。什么正当权利?名誉权?商誉权?那就写清楚。

5、“不容侵犯”后面应该是句号了,因为这一句的意思结束了。

6、函中表示可与律师联系,但上面手机号码又是哪一个律师的呢?是不是应该标注清楚?

7、“撤销文稿”,应该是“删除文章”。

8、“商洽赔礼道歉”,“挽回不良影响”,还“最大程度”。我是丁香医生我也不虚你。

三、第三段的问题

1、“不能接到回复”也是语病。首先,谁不能接到回复?隔壁老王?是委托人和本律师!那么写上去!其次,“不能”是个能力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你不能接到回复关人家屁事?!准确的表述是“未收到回复”。

2、“本律师将代理”表述不妥。有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律师这时候只是收到发函委托(第一段第一句),还没有受到委托诉讼。你有什么权利直接代理起诉?另外,怎么敢肯定届时一定是你这个律师去起诉?如果想表达当事人将启动诉讼,那么直接表述“某公司将不吝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就行了。

3、形式权利后面也是句号。“敬请斟酌”已经是另一层意思了!

四、板式及其他问题

1、板式看着很不舒服。在页眉上已经由LOGO和律所名称的情况下居然在主页上还大大的标注了律所的名字和LOGO。和某些城乡结合部土豪奢侈品有一拼。律师函的模样应该“板正”,这显示出律师本身职业形象。这份律师函倒好,律师函三个字居然不在中间,加上夸张的律所LOGO和名称,显然浮夸了。

2、联系方式可以放在页脚,不用挤在主页里。联系人标注清楚。sina的s是小写的,不是大写的。

3、律师函除了盖公章,还应该有律师签字或盖律师私章,以证明发函律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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