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旁听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刑案的庭审。该案一共有5名被告人,全部为女性,其中一名案发时还是在校学生(大四实习)。我所刑辩大状肖律师担任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
初听公诉机关的指控,作为旁听群众感觉这群年纪轻轻的女孩子真是罪大恶极,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还销售,且销售金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为3000万)。但等到质证和辩论环节,发现公诉机关的指控居然存在如此多的漏洞,证据错漏百出:报案人的地址是假的,病历中的医生不存在,检材来源不明,勘验现场的涉案物品未当场封存,鉴定时间早于现场勘验时间……至于指控的“假药”,在京东、淘宝甚至正规的医药公司都有销售,而且经香港食物卫生安全署鉴定为合格食品。至于其他问题更是一大堆。
鉴于这种种问题,本案5个被告的律师全部做无罪辩护。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无罪辩护的同时还做了罪轻辩护。
在最后陈述环节,几名被告人都泣不成声,特别是做了母亲的,说起已经15个月未见到孩子更是让旁听人员都忍不住潸然泪下。她们都提到,希望法庭从轻处理,以便让他们尽快回归家庭和社会。
但是,本案会怎么判,目前来说没有人知道。旁听完毕后,我们几个同事讨论意见不一。从庭审来看,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则本案几名被告人应属无罪。但从现实出发,几名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一年多,已经开庭两次,两次庭审之间还间隔了4个多月,且我国司法实务无罪极少,特别是在被告人被羁押多时的情况下,无罪的案例极少。具体到本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本案无罪的可能性较小。
这就有一个问题:当律师从专业角度出发认为应做无罪辩护时,当事人从现实出发想认罪悔罪争取轻判(坚持无罪往往被认为是没有认罪无悔罪表现,且不坦白)时,律师该怎么办?
这几天刚好也听了陈少文老师的《律师与当事人,谁说了算》,其中也提到著名的李庄案,辩护人还准备做无罪辩护,结果被告人突然当庭认了罪,辩护人何去何从?继续坚持之前的无罪辩护思路还是马上转换立场做罪轻辩护?这真的是一个很难的选择。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这种被告人突然当庭推翻之前和辩护律师商定的辩护思路的情况,但更多的情况是从法律和证据角度,应做无罪辩护,而从当事人的现实利益出发,也许认罪更为有利。此时如何选择,全在于当事人。
我自己曾经办过两个刑事案件,一个故意伤害,一个盗窃,都涉及这个问题,也只能是将各种情况给当事人分析后,由当事人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他们无一例外都选择了认罪以求轻判。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个盗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我曾试图无罪辩护,但将相应的辩护意见交给检察机关后杳无音信。在法院庭审阶段,在充分与当事人沟通的基础上,改做罪轻辩护。在庭审结束时,公诉人忽然怼了一句:你不是做无罪辩护的吗?而选择哪种辩护思路本身是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权利,但在公诉人这里,却让她如此不快,还得在庭审后报一箭之仇。由此可见,在实务案件中,无罪辩护的压力和面临的风险。特别是今天的庭审,暴露出侦查机关的如此多错误,公诉机关的如此不负责,他们会开心吗?会束手认错吗?答案如此明显:NO。
虽然我们都对本案的法官抱有如此多期待,但内心却又不乐观。有时候目睹现状,会特别有无力感,但就像同事说的,这也正是律师职业的意义和魅力所在。是的,即使总是面临人性的黑暗和公权力的傲慢,律师一直在坚持,能前进一点就努力十分,一切,只为无愧于这份职业和委托人的托付。
但愿我们都能有一份对自己职业的基本的责任心和敬畏心。不仅仅是律师,还有公、检、法,以及我们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