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通鉴论》王夫之
卷二
文帝
23.吉凶之消長在天,動静之得失在人。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應也。物長而窮則必消,人静而審則可動。故天常有遞消遞長之機,以平天下之險阻,而恆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長以爲動静,而恆苦於躁者之不測其中之所持。若文帝者,可與知時矣。可與知時,殆乎知天矣。知天者,知天之幾也。夫天有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幾焉。知天之理者,善動以化物;知天之幾者,居静以下傷物,而物亦不能傷之。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幾遠害者,黄、老之道也;降此無道矣。庸人不測,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動,激之以動。激之以動,而自詫為先覺。動不可止,毒遂中於天下,而流血成渠。國幸存,而害亦憯矣。嗚呼!謀人家國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紂,必有懷來,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俟之,毋輕於言,而天下之禍可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