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的,最委屈的事莫过于,自己忙得要命,绞尽脑汁,最后却换来当事人的不解,甚至报怨。
你熬夜通宵几个晚上,眼珠子都比兔子还红,查遍案例,翻遍法律论文,做足了功课,终于打赢官司了 。可是当事人却觉得你不过是在法庭上说几句话,甚至说的都是他也会说的,然后就收费那么高。
你逐字逐句将一份合同看了几遍,改了又改,又是对法条,又是查找相关合同纠纷,排查完所有交易陷阱,最后才交出一份自己满意的合同。可以说,你在追女朋友时,写的情书都没这么认真和虔诚过。可是客户还是觉得你不过是改几个字,十几分钟就能搞定的事,故意花几个小时,无非是为了多收费。
不过这些都怨你,因为你总觉得只要打赢官司就行,或是把合同审好就可以。你总认为做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只要帮客户解决问题就好了。
可是,做律师提供的虽然是法律服务,但是时刻都是以产品的形式展现的。你写过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证据清单、质证意见、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等,都是有形的作品。你应该把它们当作产品一样展现给你的客户,而不是用几句话或长遍大论告诉他们。
你要让他们有获得感,真真切切地体验到,自己花了钱后,是收获很多的,而不是听了一些似懂非懂的法律意见。
当你接受到客户的委托后,你的每一项工作成果,你应该把无形的服务变成有形的产品呈现给客户,交到他们手里。甚至,你还要教他们怎么使用,就像电视摇控器一样告诉他们那些按键有什么用和如何使用。
另外,在完成你的工作成果的过程中,你不能自己或者和你的团队闭门造车一样默默工作。你得让你的客户参与进来,让他们知道工作进度,甚至提提意见。你要让他们知道你的辛苦付出,知道你在使出洪荒之力为他们服务,就得他们有一种参与感。
否则的话,那怕他们看到你提供的完美产品,他们还是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你是专业人士嘛,这点事还能难倒你吗。对你来说,他们这点事都是小意思的。
可是他们不知道,你其实是在从事着一种叫创作的工作。即便有过很多次办案和审合同的经验,但每一次对你来说都是一次新的开始,是原创来的。
让客户参与进来,虽然他们可能会提出一些不着边际的想法,但是这正是你提前进行解释说明的机会。不然的话,后面他们对你的产品不满意时,只会自己瞎猜乱想,最后对你产生怀疑,说出和做出对你不信任的行为。
一句话,把你的法律服务打造成专属产品提供给客户,用获得感和参与感来提升客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