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资质详解
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最近有朋友咨询在北京买房资格的问题,为了朋友们更详细地了解北京限购政策,小编特意做了整理,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问题可以留言讨论。(注:以下内容不含通州限购政策)
首先来看北京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限购的,2011年02月16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详细看下图:
各类型家庭在北京买房政策
01京籍户籍家庭<<<<
什么是京籍户籍家庭呢?
1、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即视为京籍户籍家庭;
2、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人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按京籍家庭对待;
3、本人为在京集体户口(学校),其集体户口本首页盖有本市公安局章,且本人页职业一栏显示“博士后”的人员或本人为外地户口,其博士后关系在北京博士后工作站,且可以提供北京居住证的人员可视为京籍户籍家庭;
4、驻京部队现役军官和现役武警家庭。该类家庭需要提供军官证、警官证。现役,是指还在兵役期间。志愿兵和士官,不属于军官,也就是持有士官证、士兵证不具有购房资质;
5、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非北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视为北京户籍家庭);
6、北京户籍未成年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婚姻状况为离异或丧偶的外埠居民,可按北京户籍单身家庭购房;
7、北京户籍未成年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外埠居民,可按京籍已婚家庭购房。
限购政策见下图:
02非京籍<<<<
1、持有本市内有效的居住证明,在本市没有住房,且需要在本市近期连续满 60 个月社保或者连续 60 个月的纳税。
2、社会保险:近期连续 60 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说明: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 3 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 3 个 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 3 个月。
3、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 60 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说明:
①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连续 60 个月缴纳个税的标准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 60 个 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 年 1 月 1 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②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 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 60 个月(或 20 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其他情况:
① 外地人如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也可以在京购房(已婚,出持有工作居住证单独人本或出夫妻 2 人本可购买 2 套住宅);
② 外地人配偶是北京户口也可以在京购房(夫妻共有,已婚可买两套住宅);
③ 单独出外地人 1 人房本或夫妻两人都是外地人,在满足社保或纳税的条件下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限购政策见下图:
03港澳台<<<<
港澳台就是指户籍不是大陆户籍,而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户籍。华侨是指国籍依然是中国,但是拥有外国长期居留权的人,也就是经常在外国居住的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
注: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国外永久居住证明及译本公证。在提交资格审核前,需先到市政务中心1层侨办窗口申请认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04外籍<<<<
外籍个人持工作类或记者类签证 在境内工作的 可在本市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注:以上内容来源建委网站仅供参考,具体可登录手机APP北京通提交个人资质审核,最快30分钟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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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江小北(转载需联系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