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这个词,来自我对当代中国的观察和揣摩。我估计每个中国人心里都明白,明文规定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套不明说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支配生活运行的经常是这套规矩,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制度,不明白这一点就难免要吃亏。等到钉子碰多了,感觉到潜规则的存在了,尊重这套不明说的规矩了,人就算懂事了、成熟了、世故了。
一、官吏与民众的关系:
官吏具有合法伤害权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做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不妨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帐,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帐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就看到无法遏止的官僚集团的膨胀。例如朱元璋时代,各县官、吏的正式编制也就二十来人,充当衙役属于民间的无偿劳役,不过得点伙食补助。但是因为衙役拥有合法伤害权,反而成了需要钻营甚至花钱购买的身分,以致衙役的队伍迅速膨胀,衙役下面还有衙役的助手和临时工。朱元璋就做过一个统计:松江府有一千三百五十名在官场上钻营的市井之徒,他们在官场帮闲,一个牢子的名目下边便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帮虎等许多名色。朱元璋下令清理,一个松江府竟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正式规定与实际运行的潜规则真有天壤之别。如此愈演愈烈,直至十羊九牧,将羊吃到绝种,食肉动物也随之绝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