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遇害案历经两年,终于审判结束。正像有些人担心的那样,罪犯克里斯滕森成功逃脱死刑,被判终生监禁。
在有些人看来,终生监禁比死刑更恐怖,它对一个活人是严峻而漫长的煎熬,比杀死他更具震慑性。
在我看来并非如此,我也一直反对废除死刑。幸好咱们国家没有这样做。
那些弃用死刑的国家,只考虑了对罪犯人道,却对受害者尊重不够,虽然受害者因为长眠地下而无法发声,但也不意味着掌握权力的活人可以替他给杀人者赦免,哪怕是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也一样。
起码要考虑死者家属的心愿,又或者就是遇害者本人曾在生前也是支持免除死刑的人士,或者干脆留下了这样的遗嘱:本人如若被杀,请原谅杀人犯,免除他的死刑罪……
如果不是这样,谁又有权力替死者做主,原谅杀死他(她)的那个人?
审判,率先要考虑的是无辜者,其次要考虑的是普罗大众,最后才是犯罪者本人。不要以人道的名义,康正义之慨。
试想,如果陪审团成员里边,有自己的一位家庭成员曾被歹徒无辜残忍杀害,让他做陪审员的话,他还会同样对杀人犯那么容忍怜悯吗?
从古至今,杀人偿命,杀一儆百。即便是现在,所谓文明进步了,人们要求的还是公平正义。免杀人者去偿命,对死者不公平。
对于犯了罪的人进行严惩,也是为了震慑其他尚未犯罪、或者准备犯罪的人的。杀鸡儆猴!这种做法不要用在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上,要用在管理罪犯上。
你设想一下,全世界都原谅每一个杀人犯,然后就不再有人去杀人了吗?法律和别人的生命权就获得尊重了吗?不说教育和感化的力量有限、总有力所不及之处,有些事和有些人就是首先要面对惩罚的,且只有资格被惩罚。
这世界,有的人底线很低:只要死不了,我就什么都敢干。这是埋伏在人群里的危险分子,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克里斯滕森案,置死者冤沉海底于不顾,光为罪犯考虑了,连普天下其他活人的利益都抛之脑后了。
我一直认为,死刑,主要针对的不是死刑犯本人,因为他一经死亡便一无所知,恐惧痛苦都不存在了。死刑,是针对那些残暴的、有可能杀人犯罪的人看的。
一个是终生监禁,一个是判处死刑,对于还在监狱外面的人,哪一个能阻止他犯罪?绝大多数情况还是后者,毕竟人性是贪生的。
大家还记得《灰姑娘》的故事吗?由它改编的电影叫《水晶鞋与玫瑰花》,是英国拍摄的一步十分好看的古典电影,几十年过去了,仍然有重温一遍的乐趣和价值。
里面的后母心狠毒辣,但是嫁给王子之后的艾斯黛拉却原谅了她,她说:“幸福使我变得宽容,我不再怪罪你们……”
艾斯黛拉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在家庭内部,一个人这样做是高尚的理性的,是值得钦佩的。但是在一个国家层面,在法律面前,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精英人物,他们高高在上,他们志得意满,他们生活幸福,这一切使他们理解起普通人的感受反而变得困难,因为他们并不在“一个世界”。
他们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他们的优越感让他们变成“道德婊”和“法律婊”,他们自以为是,他们充分迷信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探索和认识,他们掌握着话语权……
虽然他们的科技人文发达,但是也不要过度迷信西方,在他们那里,也有着强势的故步自封和极端的自私自利,这个世界,或者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还是要有自己主见,才会变得更美好。
当今社会的文明程度,的确远超古代社会,但不是没有垃圾、误解和错误。
是不是每个人都提前站一下队?提前表明自己是否认可死刑?出现万一是否愿意给凶手免死?
死刑的废除,是人类最大的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