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不换回忆录:关注特殊群体生存现状,共同呼吁出台(轻微罪)前科消灭制度(前科消除制度)(消除案底);积极点赞评论转发扩散,更好地警示后人~同时期待你的来稿!
作者:海子
转摘:金不换回忆录(ID:jinbuhuanhuiyilu)
以下是全文:
关于前科消灭制度的一点想法
法学界研究前科消灭已经有十几年了,两会提出前科消灭的议题也有三年了,由此可见前科消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学界和代表委员们呼吁了这么久,立法层面依然没有大的响应,仅仅在2012年提出了一个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且该项制度的执行效果也有待进一步的考察研究。
为什么前科消灭的实现会这么困难?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大众的不认同和不接受,谁都不愿意身边的人曾是一个暴力罪犯,人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所以前科人员要完全理解大众的这种心理,不能因为别人的一时不接受就心生怨气和对抗心理,在网上或者在日常生活中肆意的发泄自己的怒气甚至是戾气,制造隔阂和对立,这种做法不但于事无补,只会更加的给大众造成前科人员就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是有犯罪基因的刻板印象,使前科人员这个群体越来越难以融入社会,越来越边缘化,长此以往恶性循环。
面对大众的不接受前科人员应该做的是反思过去,痛改前非;把握好当下,努力向善;相信未来,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会有重新被社会认可的那一天。如果真心改过,相信绝大部分人民群众是能够看到并乐于再次接受你的;不排除一小部分人出于某种心理,总是拿你的前科说事,对于这种人给予无视,他虽然没有前科,但他的行为、他的心灵还没有一个有前科的人干净。
作为社会大众,也应该一分为二的看问题,我们倡导的是轻罪前科消灭,而不是所有的前科都可以消灭,诸如强奸、暴力罪犯、反国家反社会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明显的反社会人格的前科人员不在考虑范围之类;而且前科消灭不等于不处罚,前科消灭是指在服刑期满或者接受完相应的法律制裁后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无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才能给予消灭,是有着严格的考核标准的,不是随随便便就把一个人洗白。
我没有法律上的专业知识,无法从法律角度提出支持前科消灭的观点,我只能从生活角度和朴素的生活道理上说出我浅显的看法。
1、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活在世上不必可避免要犯错误,只是有些人的错误侥幸没人发现,有些人被发现了,当然犯了错就该受罚,被发现的人一点也不冤,侥幸躲过的人也不一定幸运,如果小错不能早日改正,反而心怀侥幸,难免会酿成大错。
2、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很多人在无法犯罪后都很痛苦,觉得自己是一个罪人,对不起父母和社会,个个都有着强烈的负罪感,个个都变得很谨慎小心,个个也都希望能够有机会为社会做点什么,洗刷自己的污点。这是人之常情,毕竟大家都是普通人,犯错也多是一时糊涂或冲动,内心还是渴望真善美和正能量。但同时前科人员的心理压力都很大,很多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抑郁和焦虑症状。
3、对普通人来说一个稳定的工作是他现在的希望,而子女就是他未来的希望
疫情影响加上日益增长的就业压力,普通人只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才能在社会上生存,也才能有安全感,而儿女就是他们的全部,他们拼尽全力也就是想让子女能够活的比自己好,但前科的存在让这两个希望都破灭了,前科人员本人无法找到工作,难以养育子女,同时子女还会因为父辈前科的原因,失去很多宝贵的机会,天生就要比其他孩子少很多机遇。很多因一时好奇或者冲动而触犯治安管理法的的年轻人,事后都惶惶不可终日,不敢结婚生子。一个违法记录都对个人造成这么大的恐慌,犯罪行为对个人的影响更是难以想象,让这大家都活在恐惧和担忧中也不是法律的本意。
4、社会和法律有严厉的一面也该有仁慈的一面
现状下,违法、轻罪、重罪的后遗效应几乎相同,很多人因为一条违法记录的存在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找不到工作,子女的很多机会也被剥夺,参不了军,入不了党,可以说出生下来就低人一等。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生命中两项最重要的希望已经被剥夺了,这样的人就是一具行尸走肉。
5、对待违法犯罪者的后续管理应该细化
从闯红灯到杀人放火都属于违法犯罪,但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可改造性有着天壤之别,现状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将这些行为一视同仁,属于典型的一刀切,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治病救人的原则,更不能体现我们的制度自信和敢于担当。
建议治安违法行为应该效仿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理完后就给予忽视,同时行为人接受完处罚后视其情节轻重在一段时间内(1-3年)无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违法记录应该给予消灭,这有助于行为人回归社会,如果终身记录,处处限制难免会使行为人产生反社会心理,不利于社会和谐,也影响生育。
因为有很多违法者都是初出社会的年轻人,未婚未育,很多人因为违法记录的存在都不敢结婚生子,害怕影响下一代人,这是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可以针对此做专项的调查,同时还要鼓励行为人通过公益活动,重新建立道德观,而不是简单的拘留、处罚之后再无后续的教育措施;对于轻罪中的过失犯罪和非故意犯罪也该有类似措施,只是考察期应该较违法行为应该更长,要求更严格;而对于故意犯罪和恶性犯罪则应该严格执行前科制度,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张弛有度才是良法善治,全盘的否定体现不出治理的智慧。
6、消灭前科不亚于给人第二次生命
现在有个热词叫做社会性死亡,大数据时代违法犯罪记录如果处理不当就极易造成当事人的社会性死亡,使其一辈子都要背负犯罪者的标签,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很痛苦也很残忍的事,如果能够有合理的违法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获得了新生的机会。这些人在消灭了违法犯罪记录后对国家和社会只会有感恩和感激,也会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未社会和家庭做出应有的贡献。
7、社会发展至今,前科消灭制度急需建立并执行
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违法犯罪门槛越来越低,违法犯罪者越来越多,网上有人估算全国背负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不少于1亿人,当然这是在夸大其词,危言耸听,但如果只堵不疏,只记录不消灭,达到这个数据也不是没有可能,同时这些人背后还有家庭,所以说影响面还是巨大的。因此代表们提出前科消灭是符合当下社会发展需要的,而且应该尽快落实并执行,让绝大部分改过自新者能够重新回归社会,让他们的子女能够和普通人的子女回到同一条起跑线上。
8、前科消灭属于爱惜民力、解放生产力的体现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人口负增长压力越来越大,而这么多只是违法或者轻罪的青壮年却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国家和社会的建设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
9、不能因为有一小撮冥顽不灵的人而拖累一个庞大的群体
目前对于前科消灭,公众最大的担忧是害怕前科被消灭后,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会无障碍的出入到他们身边,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自我保护是人之常情,所以学界和代表们提议的是针对轻罪和违法人员的前科消灭,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分子不在此列,而且这部分人数量占比很少。同时我想在乎这个机会并积极争取的人,肯定会倍加珍惜失而复得的无违法犯罪人员的身份,对于冥顽不灵者,他们也不会在乎这个宝贵的机会,彼之瓦砾,我之珍宝。
中华民族已经开始腾飞,国家即将步入一个盛世,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也不断提高,我们应该有自信营造一个更宽松的社会环境。前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针对恶性犯罪、反社会分子而制定的,防止他们给社会造成二次伤害。
但现在绝大部分的犯罪都是轻罪,行为人没有反社会情绪,很多人都是一时好奇或者冲动而犯错,很多人从小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有最基本的爱国情怀和公德心,原谅他们不至于造成重复犯罪率的飙升,但如果长期受歧视,很多人都会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和被排挤的感觉,久而久之反而会滋生出反社会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