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2日,刘老汉像往常一样,一大早就到县城的集市上卖水果。中午12点半左右,刘老汉驾驶着自己的三轮车回家吃饭。当他回到家后,发现家中的大门从里面给锁住了。刘老汉感觉奇怪,以往的这个时间,老伴都是将大门敞开,等着自己回家吃饭。可是今天,无论刘老汉如何敲门,屋内都没有任何回应。
刘老汉觉得不对劲,于是从邻居家翻墙进入到院内,院内没有任何动静。刘老汉向屋内走去,当他掀起堂屋门帘的那一刻,眼前的一幕让他终生难忘,老伴王大妈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浑身都是血,地上也有大片血泊。
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展开勘查工作。王大妈的死亡时间是中午的11点到12点之间,而凶手的作案手段令在场的所有人员都为之震惊,至少用了三种以上的工序对被害人进行了打击。
在对屋内物品进行勘查时,民警发现屋内物品几乎没有被翻动,就连王大妈脖子上的金项链凶手都没有带走。法医发现,王大妈腹部的三处创口属于死后伤,从这些伤口上看,凶手死或与王大妈有着某种深仇大恨,以至于在杀死被害人后还要捅上几刀泄愤。
种种迹象表明,这像是一起报复杀人案,但这其中又有许多的矛盾点,通过刘老汉清点,家里的两把菜刀不见了,如果是报复杀人的话,凶手为什么没有自带凶器呢?在接下来的现场勘查中,民警又发现了难以解释的情况。
在死者家后院茅房的粪坑里,民警发现了大量的血迹。死者王大妈留下的两处血泊并没有被清理过的迹象,从现场的痕迹和喷溅的血迹判断,堂屋才是案发的第一现场。那么粪坑里的血迹又是怎么回事呢?
光天化日之下发生的命案打破了原有的平静。在现场勘查的同时,外围排查也在有序地进行着。走访中,有人反映,在当天上午11点左右,她曾看到被害人王大妈骑着电瓶车返回家中,这就说明王大妈很有可能在刚到家后就被事先潜伏在家中的凶手杀害了。而就在这时,刘老汉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刘老汉反映,中午时分应该有两个人在家,一个是自己的老伴王大妈,另一个是还未过门的儿媳妇小丹。
刘老汉的儿子刘虎说,他和小丹已经准备结婚,小丹已经在家里住了半年时间了,但是案发已经几个小时了,小丹却一直没有出现,难道是婆媳产生了矛盾?小丹一气之下杀死了婆婆,然后畏罪潜逃了。很快,侦查员在死者家院子的角落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攀爬的痕迹。痕迹显示,嫌疑人翻过后院围墙往西北方向逃窜。院墙外逃跑的痕迹很明确,凶手只有一个人。难道王大妈是小丹杀害的吗?
但是通过了解,小丹只是一名个子瘦小的17岁女孩,而她的婆婆王大妈则比较壮实,并且从死者的损伤和翻墙逃跑的行为来看,凶手应该是一名体力较好的成年男性,疑点重重。警方认为,当务之急是必须要找到小丹。据家属反映,案发之后,小丹就跟所有人失去了联系,没有回来过,也没有人见过她。此时,侦查员在小丹的物品中发现了异样,经过家属核实,小丹的鞋子、手机和身份证等随身物品一样都没有被带走,甚至都摆放在原来的位置上。似乎小丹从来就没离开过一样。这时民警突然想到了茅房来历不明的血迹,一个大胆的推断浮现在民警脑海里,难道小丹非但不是凶手,反而也同样被杀害了吗?
可是民警仔细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却只发现王大妈一人被杀害的痕迹。难道凶手是在空间狭小的茅房将小丹杀害,那么他的尸体又在哪里呢?此时有人提出,既然茅房中有大量血迹,凶手会不会将小丹的尸体藏在粪坑当中呢?但是通过勘查,茅房的石板都没有被翻动的痕迹,这种提议很快就被排除。随后,民警又对现场有可能藏尸的地方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搜索,然而小丹仍然踪迹全无,都有可能藏尸的地点,可能藏在的地点,只要就是说有空间,咱们全部进行检查搜索,厨子,柜子,门,房子,地窖,哪都看了都没有。
当天晚上,在该县公安局的会议室里,幻灯机反复播放着案发现场的照片,民警一张张观看着这些照片,会议现场一片死寂。突然,一张照片引起了副大队长王峰的注意,他表示,这是死者家院子里的一口水井,是用来抽取地下饮用水的,直径约30厘米,井深可达25米。这种水井井口非常窄小,是不可能藏下一具成年人尸体的,并且白天已经对这口井仔细勘查过,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民警纷纷摇头,认为这个判断是不成立的。就在此时,王峰在纸上重重地写上两个字,分尸。王峰推断,如果凶手有足够的作案时间,那么分尸是很有可能的。假如凶手在分尸之后迅速清理现场,给人造成受害人逃离现场的假象,这足以将侦查员视线转移到消失的人身上,从而利用时间差逃之夭夭。
第二天一早,民警再次赶往现场,重点检查那口直径30厘米的水井。这一次,有了专业设备的辅助,警方终于有了发现。15分钟之后,一些女人的尸块陆陆续续被打捞了上来,经过DNA比对,确认井内的尸块正是消失的小丹。法医对尸块进行尸检时发现尸体体内几乎没有血液,所以作案现场没有留下小丹的血迹。
从分尸的情况来看,各个切面都很整齐,凶手对人体骨骼十分熟悉,就是每一个骨关节不用第二刀,从一刀形成肢解的细节上分析,这个不是等闲之人。民警分析,凶手应该是在当天较早的时间将小丹杀害,先对尸体进行了放血分尸处理,然后将尸块抛入井中,再将血液倒进粪坑。凶手做完这一切后,就开始在死者家静静地等待。由此看来,凶手的心理素质极强,并且熟悉分尸。警方推断凶手可能是一名外科医生或者是从事杀猪宰羊工作的屠夫。
此时,刘老汉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刘老汉反映,本村的张大海经常趁他不在家的时候过来窜门,并且经常对妻子动手动脚,两家人还因此发生过矛盾。民警立即对张大海展开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张大海竟然是一名屠夫,并且有20几年的杀猪经验,这与警方推断的凶手不谋而合。很快,张大海就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但让警方没想到的是,张大海居然带着一名证人一同前来。
当警方问到张大海案发当天的行踪时,张大海说自己上午在地里干活,中午的时候在一家小吃店里吃了饺子,还喝了一瓶啤酒,吃完饭后就回家休息了。警方马上驱车赶往张大海所说的小饭店,向服务员核实张大海所说的话,据服务员称,当时点了一瓶啤酒,点了菜。
经过核实,菜品和时间都与张大海说得丝毫不差,这让办案人员感到十分失望。就当民警准备离开时,服务员的一句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他说他点的一斤饺子,一盘老虎菜,要了一瓶啤酒,饺子一个没吃,菜一口没动,而且还让我们给他洗衣服,哪有来吃饭让我们洗衣服的。
尽管服务员对这个要求感到莫名其妙,但还是接过衣服,按照张大海的要求拿到洗手间冲洗。当张大海结账离开后,服务员发现张大海只喝了一瓶啤酒,桌子上的饭菜却一口没动。得到这条线索,民警们异常兴奋,随后便找到了张大海的那件上衣,虽然已经被洗过了两遍。但民警还是在袖口处提取到了少量血迹。经过DNA比对,张大海衣服上的血迹与死者的DNA完全吻合。
在证据面前,张大海难圆其说,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52岁的张大海很早就爱慕上了同村的王大妈,但多次表白都被王大妈拒绝。渐渐地,张大海对王大妈由爱生恨。2011年7月12日上午九点,张大海趁刘老汉外出,再次来到被害人家中,但此时王大妈也出了门,家里只剩小丹一人。张大海进屋后看到一人在家的小丹衣着暴露,张大海便对小丹起了邪念,小丹拼命反抗并大声喊叫,慌乱之下,张大海将小丹掐死。
在侮辱了小丹之后,张大海又找了一个盆,使用杀猪的手法对小丹的尸体进行了放血并分尸,然后将尸块抛入到井中,并将血液倒进了茅房的。做完这一切后,张大海慢慢冷静下来,他知道自己已经铸成大错,王大妈已经不可能再和自己好了,于是他产生了更加邪恶的念头,一不做二不休,于是就拿着刀在家里等着她。
等到11点多的时候,王大妈已经骑电动车回来了。等王大妈正在支电动车的时候,张大海便趁她不备,将其砍死。张大海本想利用到饭馆吃饭来制造不在场的证明,但内心的恐慌让他对眼前的菜肴难以下咽,他让服务员清洗完衣服后便匆匆离开。张大海因一时邪念而大开杀戒,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