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订阅号以发布违规内容为由原因封了Uber的账。一直以来号称“半条命给合作伙伴”的腾讯是不是因自身利益和Uber翻脸这里我们不做评判,但在平台型企业的垄趋势越来越明朗的今天,中小型企业该如何在搭便车的同时,该如何提防高悬在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政府作为监管主体该如何评价与监管此类行为;平台型企业又该如何平衡双重身份间的利益博弈?
近日,Uber用户反馈,他们在使用微信时候,发布包含Uber字样的信息或者分享均在没有理由的情况遭到屏蔽或者删除,搜索Uber信息时候,有遭到拒绝服务的情况。而微信官方公众号则更新了一条消息,对近期清理违规公众帐号进行了说明,专门点名了滴滴和Uber,承认对168个Uber相关账号进行了清理,给出的原因是涉嫌违规收集用户隐私,无证无照经营等等。腾讯方面同时表示Uber之前确实违规营销被处罚,之后分散多账号试图绕过;互联网交通公号具备较大群体性交通煽动能力,业务主体较大时按平台管理规则需提交全国性经营ICP许可,否则一旦出事平台需承担责任,并强调平台会一视同仁。但随后Uber官方便晒出ICP执照示其遭遇不公对待,那么具有垄断地位的社交平台是否真的可以做到一视同仁还值得商榷。
微信作为一个社交沟通渠道商,向绝大多数用户和商家都是开放的,越多的用户、越多的商家,微信的生态体系中价值就越大。在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商业竞争,并不是全部浮在水面之上,有些灰度法则难以界定,你很难说这是公平的,但也难以归结到不正当竞争。如Uber这样的企业是否真的不具备在微信平台开账户的权利呢?如果有,又为何被封杀。在平台型企业的垄断趋势愈加明显的今天,中小企业如何在搭上平台的顺风车获取流量与资源的同时,保全自身的利益。众所周知,平台型企业整合资源,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而在监管规定不明确的的环境下,话语权的不对等确实会对中小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
传统的垄断企业是水电煤气电信这种基础设施,而今天,当信息本身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的时候,平台型公司自然会出现天生的垄断者。互联网企业本身就是传媒,改变人们的想法并不困难,又有太多的生意寄生于他们之上,借此盈利。比起传统的垄断企业,互联网垄断企业更像一个完整的国家,他们提供就业,获得税收,并且制定规则去约束生活其中的人和其他企业。且这些垄断的平台已经具备了制定规则的能力,一个规则的变动可能导致一家中型规模公司直接倒闭,小团队更是无法抗衡。在这种情况上,规则已经不再是普通的规则,它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种法律。违反这些规则很多时候代价比违反真正的法律付出更大代价,我们也必须当作法律来看待它们。
所以我们希望这些已经接近法律的规则需要具有细则,透明性,救济手段,以及在执行层面上的公平,并不是为了Uber,而是为了每一个平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