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个想到的简书昵称是类似“逆光”或者“行尸走肉”之类的云云众词。就像我小时候能想到以后做“一个酷炫的写手,浪迹天涯”或者,甚至是路边摊摊主,有个在身上纹条龙的男朋友。可惜都不是。我做着我不喜欢的职业。每天在领导的身后观察他吞云吐雾时候脸上越来越多的褶皱。能让我在心里笑出来。
所以当我看到今早乏味的早餐摆在桌上的时候,心里忽然有了答案。我爱吃葡萄干也爱吃白颜色的面包。但是我不喜欢吃葡萄干面包。酸甜被掩盖让我伤心不已。
以前那会我也有事没事地写写文字,拽拽文艺青年的范儿。高考前还背着书包逃过课然后在星巴克的角落找个位置坐下,在低分飘过的卷子上写写画画。我当时觉得我就和周围用苹果电脑的白领们其实一样,喝口拿铁,思路就出来了。
后来还有幸当过一阵子文学社编辑。给老大打打杂捶捶背。不甚欢喜。
所以此时此刻回头看的时候,觉得那个年代的自己,每天都是校服下课铃还有不切实际的暗恋,都让人捧腹。不过那个时候的早饭是热腾腾的煎饼果子不是没有温度的葡萄干面包.,前者真的强于后者一万倍。
手机里有简书APP到刚才,我都觉得我只是用它来打发时间,比看施工图有意思多了。
后来我想到,曾经有那么一天那么一刻我站在闹市区的天桥上,满眼的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充斥了我身体边缘安静的小世界。真的很吵。
真的很吵.
真的很吵.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所以我想把我和这个世界的交集,写出来。我想把我这二十几年的青春年华大苦大悲,都写出来。
说到这里,我咬了一口桌子上的葡萄干面包,算是结尾扣题。